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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冰律师,北京市京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女律师联谊会会员。向冰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通过系统的学习和研究法学,有深厚的法学功底,通过实践中不断钻研和积累,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等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工作恪守原则:以高度的责任感,虔诚的敬业精神和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去对待每一起案件。
座右铭是: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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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检察院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0-05-26 02:27)     点击:452

永昌县检察院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服务服从大局保障改善民生

  本报记者潘多奇通讯员徐同善姚国庆

  永昌县检察院公诉部门认真贯彻全国政法工作精神,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把做好公诉环节的接访息诉工作作为服务服从党和政府工作大局,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以办案为载体,通过多种方式把释法说理、耐心接访、化解矛盾、正确引导当事人合理诉求、依法维护诉讼各方的合法权益贯穿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使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都能服判、息诉,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通过指控犯罪化解社会矛盾。检察公诉部门最重要、最核心的法定职责就是控诉犯罪,打击、预防和减少犯罪,恢复被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该院公诉部门坚持快速办理案件,及时有效地控诉犯罪,做好国家公诉人角色,在公诉工作中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公开审查案件中化解社会矛盾。针对部分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该院在做出决定以前,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规则(试行)》的规定,对案件进行公开审查,避免因侦查机关、当事人等存在异议而引发刑事诉讼程序的反复,避免缠诉上访,化解社会矛盾。如周某诈骗案,由于证实周某诈骗犯罪的证据不足无法提起公诉,县检察院邀请了县委政法委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各方代表以及县法院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庭负责人,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参加了案件的公开审查。各参会人员听取了案件的情况,各自从不同角度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通过公开审查,各当事人对案件有了明确的认识,县检察院对周某不起诉后,部分被害人和周某就赔偿损失问题也达成了协议,没有出现缠诉上访的问题。

  通过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刑事和解,又称被害人与加害人的会谈,它具有化解矛盾、恢复社会受损关系的独特作用。通过被害人与加害人的直接会谈,能够使加害人体会到犯罪给被害人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物质损失,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使被害人感受到加害人的悔悟和愧疚之意,心灵得到抚慰。通过这种双边的交谈协商方式,矛盾容易得到化解,受损的社会关系也随之修复。本案中,如果该院审查起诉的刘某故意伤害案,经审查刘某和被害人均为在校学生,均系未成年人,因上课期间的琐事引起矛盾,刘某将被害人致伤,且刘某的行为属防卫过当。如将刘某起诉判刑,不利于刘某的成长,其学业也无法完成,与被害人的矛盾更会加剧,不利于社会的和谐。院领导和案件承办人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劝导说服、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化解了矛盾。

  通过讯(询)问化解社会矛盾。该院公诉部门充分利用讯(询)问案件当事人,尤其是讯(询)问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当事人的机会,认真听取当事人双方意见而不只是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的意见,还包括其家庭成员和有一定说话分量的其他亲属的意见,弄清矛盾症结之所在,寻找实现矛盾拐点的途径,为矛盾化解掌握主动权。并根据案件情况,耐心细致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劝导说服,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化解矛盾。如该院办理的故意伤害和交通肇事案件,经公诉部门办案人员针对矛盾症结进行劝解、说服工作后,都在审判环节对民事部分进行了和解,公诉人也及时向法庭提出了从轻处罚的建议。

  通过诉讼代理人的联系化解社会矛盾。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许多社会矛盾是由于行使公权力的各部门与人民群众缺乏沟通和交流,由此导致人民群众对于行使公权力部门的职能不了解与不理解而产生的。部分案件的被害人,对司法工作人员有很大的偏见,但对其聘请的诉讼代理人却十分信任。该院审查案件中,加强同诉讼代理人的沟通、联系,认真听取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从听取的意见中探索化解矛盾的方法和途径。同时,对部分案件的缠诉人,该院办案人同诉讼代理人共同对缠诉人进行劝导说服工作。如靳某故意伤害案,该院做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后,被害人张某虽在办案人员的说服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申诉渠道进行了申诉,但在申诉的同时,仍不停地缠诉。之后,该院主管领导、办案人员、诉讼代理人共同对张某进行了以法释疑、以理劝息工作,平息了张某心中的不满,张某也按照法律规定的途径追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通过接待上访人员化解社会矛盾。该院公诉部门对来访群众认真接待,耐心听取上访人员的意见,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可能采取的行为动向,并结合上访人员的诉求,根据法律规定耐心引导上访人回到法制的轨道上来解决法律问题,防止上访人用过激的方式表达诉求。如秦某交通肇事案中被害人张某的近亲属针对赔偿问题到公诉部门咨询并准备进一步上访时,接待人员不厌其烦、深入浅出地讲事实,讲法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以诚心和真心平息了上访人的怨气,打消了其进一步上访的念头,化解了社会矛盾。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化解社会矛盾。该院公诉部门充分认识到,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是公诉工作建立化解社会矛盾长效机制的关键表现,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不在于没有矛盾,而在于矛盾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化解,形成化解矛盾的良性机制。因此,结合办理案件情况,充分利用复核案件、出庭公诉、到学校进行法制教育讲座等途径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积极开展涉案信息传递、法律咨询、政策宣传、化解矛盾等。

  (本文来源:甘肃法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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