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故事 退房赔偿房款12%是否太多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0-05-26 02:25) 点击:385 |
网友故事 退房赔偿房款12%是否太多文女士:开发商可以要求购房者退房赔偿房款12%吗? 重庆的购房者文女士今年4月以银行按揭的方式与某楼盘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一套住房,总房款110多万元,首期支付了20%的房款20多万元。不久, “新国十条”出台,规定贷款购买二套房的家庭,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文女士筹不到这么多钱,打算解除合同。开发商不同意,要求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违约,要其支付总房款12%的违约金。 律师:合同约定赔偿房款12%是有可能的 合同里面约定假如解除合同按20%总房款来支付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是按照合同来履行。这个合同要看开发商具体有没有前面违约的情节,有的话还是可以进行抗辩,比如刚才讲的,签了之后办理贷款,假如迟延配合造成的损失,还是可以找开发商责任的。至于首付要提高到50%,确实按照现在目前政策来说是避免不了的。 协商和诉讼尽量通过多种形式解决问题 律师建议,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一定要平静地和开发商作交流。“协商的可能性还是有的,因为目前国家正在严厉加强楼市调控,遏制房价上涨过快,现在我们国十条出台以后,某些地方房价还在上涨,但是上涨势头已经被遏制了,这个政策继续严厉执行的情况下,房价还会降,房价降了以后,以前买房很多人甚至将来要买房的人可能更变的强势一些,也就是说市场已经转到买方了,相对来说买方可以选择买也可以选择不买,可以更多给你谈判价格是怎么样的。在这种情况下,文女士要退房,不仅仅是文女士一个人,可能还有很多,造成这种压力对开发商来讲是不能够熟视无睹的,而且根据我们国家的指导意见,我们有理由提出来进行一定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另外,在协商不奏效的情况下,律师同时建议文小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根据合同法解释明确在合同法正文里面明确规定形势变更原则,但是在合同法解释二里面,明确提出形势变更原则,关于当前形势下处理民商式纠纷里面,再次提到了形势变更原则,而在这种大的背景下,国家大的调整这种形势变更是显而易见的,我们买方可以以形势变更为理由提出解除变更合同,还是有一定的法律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