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劳动权益保障一招用实习生,用工何关系?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4-09-23 08:21) 点击:734 |
【案情简介及争议焦点】2003年9月,段某进入技工学校学习,学制三年.2005年7月,段某 由该校派往机械厂实习,加晒年7月,段某从该校毕业,毕业后仍留在机械厂上班工作,未签劳动合同.此期间,段某曾分别在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团队分析】: 1、 劳动关系的认定。 段某虽然从2005年7月至2006年12月一直在机械厂上班,但段某于2006年7月才从技工学校毕业,因此,从2005年7月至2006年7 月,段某仍为技工学校学生,未与机械厂建立起劳动关系.2006年7月,段某从技工学校毕业后,已经获得了就业资格,而机械厂既未将段某退回原学校,又未要求段某另行择业,而段某仍继续留用在机械厂上班.此间,机械厂虽未与段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经建立起事实劳动关系. 2、 段某应获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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