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04-11 17:03) 点击:933 |
有律师说,如果按陈瑞华的说法,李庄和律师在法庭上达成一致意见,会出现两种情况: 一、假如都认为有罪,那么李庄肯定会被判有罪,量刑可能是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这在短期内对李庄可能是好事,但恶劣影响是深远的。 二、假如都认为无罪,那么李庄肯定会被维持两年半的原判,效果不如现在的一年半。 在他看来,若按陈瑞华的建议给李庄辩护,“那效果就很好吗?”这位律师反问。 不只一位律师认为,被告人和律师各说各话,为的就是追求更好的辩护效果。律师陈光武坦承,他三十年刑事辩护经历中,大概有3%到5%的案件中,存在被告人认罪、他辩无罪,或者被告人认为无罪、他做有罪辩护的情况,而和另一位律师共同辩护时,双方意见出现分歧的情况也屡有发生。他举了一例。一个杀人的案子,被告人请了他和一个北京的律师。北京的律师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应该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陈光武则认为、根据他对当地实际情况和对检法工作惯例的了解,这个案子法院不可能判无罪。两人达不成一致,就在庭上各自发表了不同的辩护意见。“最后,法院采纳了我的意见,作了有罪从轻的判决。如果都按无罪辩护,被告人的从轻情节无法在法庭上揭示,可能会被从重处罚。”陈光武说。不经与被告人协商,两位律师在庭上各唱各调,恰恰是刑诉法学者们认为应该严格禁止的。陈瑞华认为,负责任的法官也不会接受这种辩护;虽然有的法官并不拒绝两位律师各自发表不同的辩护意见。但是,在某种程度上这种辩护是不明智的,甚至背离被告人的利益。不只一位采访对象认为,律师和被告人“两张皮”,是中国特殊司法体制下的怪象。现实中,为顾及公安、检察的面子,法官往往很难做出无罪判决。陈光武说,有时候他会跟被告人沟通,让被告人自己做无罪辩护,他来做有罪辩护,“律师做有罪辩护,法官可能会认为你实事求是,有些死刑案件,可能就判个死缓了;同时,被告人说自己无罪,能为以后申诉留个空间。”刘仁文不否认“律师和被告人各说各话”可能成为实践中律师采用的辩护策略。他说,李庄认罪、律师做无罪辩护,李庄也不解聘律师,说明双方已经达成某种默契,这也无可厚非,关键要看是否反映了被告人的真实意志。他同时承认,这种自相矛盾的局面总是显得别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比如律师和被告人故意各说各话,一个认罪,一个做无罪辩护,那么公诉人、法官要不要就此追问清楚,“你被告人到底对律师的这种立场持何态度”,这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被告人是真认罪还是假认罪。反观李庄案二审,法官在此问题上并没有继续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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