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应该有多独立?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04-11 17:00) 点击:904 |
被告人认罪,律师做无罪辩护;被告人说自己无罪,律师做有罪辩护;同时为一个被告人辩护时,两个律师一个辩有罪,一个辩无罪——陈瑞华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这在英美国家不可想象,在中国却不少见,重大热点案件中因为案外因素的介入,律师为了追求所谓的独立辩护,这个问题显得更加突出。轰动一时的陕西华南虎照事件中,涉嫌诈骗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的周正龙,在二审中突然认罪,一度令律师顾玉树无所适从。顾玉树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当时检察院的人也说,你看周正龙都认罪了,你们就不用辩护了。“但我想刑事辩护不同于民事代理,律师是有独立性的,不能说当事人认了,我们就举手投降。在当时,我们觉得应该继续履行律师的职责,中途退出是存在违约嫌疑的。”在陈瑞华看来,律师是否选择退出庭审,不是问题的关键。遇有被告人当庭突然认罪的情况,律师需要慎重地对待已经确定的辩护思路。那种不与被告人协调辩护立场、按内心确信自行其是才是真正的违约行为。“行内流行一种说法:大案讲政治、中案讲政策、小案讲法律。”一位中级法院的刑事法官告诉记者,依他的观察,律师过于追求所谓的独立辩护,实际上很难得到大部分法官的认同。“真正有效的辩护是说服法官接受自己的观点,而不是搞哗众取宠的演说。”陈瑞华说,“在法庭上,律师要维护被告人的利益,就要取得被告人的信任,与其协调辩护立场,和被告人协同作战,这样才能取得最好的效果。”陈光武认为,在刑事辩护中要求律师观点绝对与当事人一致,过于理想化。据他介绍,山东省律协制定的《死刑案件辩护指导意见》草稿中,他曾建议加上:“辩护人和被告人无法协调一致时,辩护律师可以按自己的意见继续进行辩护,但被告人主动解除委托关系的除外”。这个建议并未得到山东省律师界的普遍认同,最后未被采纳。目前已经通过实施的指导意见规定:在被告人当庭突然认罪或者不认罪的时候,律师与被告人协调辩护立场,协商不一致的,律师可以选择退出辩护,而不得做出与被告人相互矛盾的辩护。被告人和律师各说各话的问题,律师界开始有所反思与动作。河南、贵州等省律师协会制定的《死刑案件辩护指导意见》也有和山东类似的规定。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的法律界人士虽然有不同观点,却一致认为,李庄案为刑事辩护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样本,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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