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的亲家是外地的,儿媳生孩子,5月份过来照看。这期间我没地方住,就在外面租了房子。8月份的时候他打电话要我过去(是让在他起草的卖房书上签字)我要不过去他就把孩子扔家里,让我过去接收,他闺女还说如果他们走了,孩子有问题,就把我全家弄死。(我有录音)孩子未满两个月,我一个近六十的人怎么带孩子呢,没办法只好在他起草的卖房书上签了字。卖房书的大意就是我自愿将我的房子卖了,再买房时房产证上只写我孙女的名字,现在房子卖了,也买了房子,但产权证还没下来买的房由儿子儿媳亲家住,我仍在外租房。他们说用买房剩余的款要为我买房子,但房子还不让写我的名字,我感觉很憋屈,我想知道他们的做法构成胁迫吗,如果构成,我可以起诉吗,法院时会支持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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