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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合理,彰显公平。原告一级护理,法院酌定被告五年一付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1-12-12 09:23)    点击:345
案情简介: 2010 4 15 日,被告陈某驾驶小轿车,由长乐往机场方向行驶,途径 203 国道沙京路口,遇原告驾驶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及原告受伤并导致成了植物人这一事实
  吴志成律师 接受被告陈某的委托后,在庭上对原告提供的相关支出费用进行详细核对,对其中的完全护理依赖问题,原告诉称要求按 20 年的标准进行计算。本律师认为植物人存在随时苏醒的不一特殊原因,如果一次支付 20 年的护理费,对被告来讲也是一种负担,同时也存在不合理性,而且原告系植物人,护理期限存在不确定性。若原告苏醒了,而法院却作出 20 年的护理判决,此诉讼将无法挽回。
  审判结果: 最终一审法院从本案实际情况出发,采纳吴志成律师的代理意见,同时也考虑了原告受伤害程度。对护理费问题,法院适当给予计算 5 年,对之后的护理费,原告可另行起诉。
  本案彰显法律的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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