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吴志成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轮奸,第一被告判处有期三年六个月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1-12-12 09:18)    点击:237
案情简介:第一被告董某与同案人在租住处,认识被害人,并示意要轮奸被害人,趁被害人上洗手间的时候,将门反锁,并对被害人进行言语威胁,后被害人大声呼救,同案人既用脚踢门,第一被告既停止侵害并将房门打开。检察机关以轮奸对相关被告人进行公诉。

    承办经过:吴志成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被告并复印相关案卷,在庭审阶段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未成年人。2、对被害人只是进行言语威胁并未使用暴力。3、听到同案人用脚踢门后,既停止对被害人进行侵害,系未遂。4、认罪态度好,有明显的悔罪表现,5、家庭生活因素等等

    庭审结果:一审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判决第一被告董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吴志成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公司法务  刑事辩护  工商查询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吴志成律师,吴志成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吴志成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960858307,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吴志成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福州律师 | 福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吴志成律师主页,您是第598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