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可否判缓刑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2-08-07 15:42) 点击:265 |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六个月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伤害手段一般的,可以在十四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每增加一人轻伤,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每增加一人重伤,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增加二年至二年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5)使用刀具等锐器伤人的,每次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使用枪支伤人的,每次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3.罪中犯罪情节 (1)雇佣他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对雇佣人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2)因其他违法犯罪目的而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伤害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4.罪前、罪后量刑情节 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5.缓刑适用条件 (1)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的,可以适用缓刑。 (2)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缓刑: ①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②被害人有明显过错或者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 ③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 ④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 (3)犯故意伤害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 ①没有赔偿且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②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 ③为了不正当竞争或者泄愤报复等非法目的,买凶、雇凶或纠集黑恶势力伤害他人身体的; ④多人携带枪支或管制刀具在公共场所公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⑤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省直综合大所---舜翔律师事务所王院中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娴熟的刑辩技巧,熟悉办案思路和相关操作,愿为广大朋友提供法律帮助!联系电话:15216416626;邮箱:kenwang1204@163.com;QQ:131947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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