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业经营中合同审查的技巧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30 23:55) 点击:422 |
「内容提要」本文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归纳了目前特大型企业合同实务中易发的共性问题,通过分析有代表性的个案,对企业合同审查中一些典型问题进行了分析和归纳,并针对企业合同审查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论述了合同审查的方法和技巧。文章分析和论述均源自企业实际,由于篇幅有限对实践中非多发性事项未太多涉猎。本文力求通过合同实务中易出现的问题提出对策性建议,有针对性地为从事法律实务的人员提供可操作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企业 合同 审查 技巧 合同是企业经营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文书,直接影响到企业权利义务的承担。因此,在合同签订中要做到绝事于未萌、防患于未然,就必须树立事前防范、过程跟踪、事后补救的立约观念,坚持在签订合同时进行规范、有效的法律审查,以实现运用法律手段有效的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企业经营实践中,不论合同的标题是如何表述,重要的是审查合同的全部条款,准确把握合同项下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及其性质,以确定该合同所适用的法律规范,并通过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参照有关合同范本(尽量根据权威部门推荐的示范文本),最终确定合同的具体条款。否则,易导致不必要的诉讼。鉴于此,笔者考察、调研了合同签约量大的相关特大型企业,旨在通过分析一些有代表性的个案,发现和归纳实践中易发的共性问题,以期找出合同审查的规律和技巧,让法律跳出书本走向生活,将抽象的法律条文变成日常工作中可对照适用的标准。 一、实例列举 笔者调研了几家有代表性的特大型企业,每年合同份数达一万多份,标的额达几百亿元有的甚至千亿元,部分私营企业还存在相当数量的口头协议;共性问题是合同形式简单、内容不完善,有的企业重大合同仅一页纸。调查中发现,发生的纠纷几乎都与合同不规范有关,有的虽有约定,但约定不明,诉讼中很难通过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03年10月10 日,南京某特大企业(供方,以下简称甲方)与苏州某大型合资公司(需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PTA化工产品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甲方供给乙方 PTA6000吨(11月12月各3000吨),按月定价、款到发货,同年11月履行了3000吨供货协议,双方无争议;同年12月乙方于当月24日交付 1800万元汇票一张,甲不同意供货,乙方取回汇票,双方发生纠纷。乙方于2004年2月26日向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认为其已经支付了合同约定的货款,甲方拒绝发货构成违约;甲方认为不构成违约,因为乙方已经取回汇票(货款),合同事实上已被解除。在证据运用和法律的适用上双方都进行了艰苦的努力,质证和辩论进行了多轮,多名法学专家对此案予以了关注。仲裁庭于2004年11月25日做出裁决:驳回申请人的全部请求,甲方胜诉。本案是一起典型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而引发的诉讼纠纷,由于没有进行严格的合同审查,合同全部内容不足一页纸,若合同对付款和供货方式及时间地点做出明确约定,就不会发生本次纠纷。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票据是“取回”还是“退回”双方没有签字固定,导致何方违约难于认定。通过本案笔者发现,签订合同时进行法律审查非常必要,具体实务中只是一念之差,这就是法律意识,但影响的是企业的巨大利益。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动力,同时我们还应当认识到,通过法律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同样也能赢得可观的效益。 二、共性问题提示 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普遍存在一些共性问题,有的是未意识到,有的是无专业人员把关,有的是存有侥幸心理,凡此种种不一而足。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给予提示: (一)资信审查。资信审查是合同能确实得到履行的第一道防线,但常被忽视,在市场如战场的激烈竞争中,知已知彼显得尤为重要;资信审查重点要看合同相对人资金信誉情况、企业实力、是否有履约能力、有无违约记录、业界口碑等,必要时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 (二)专业参与。签订合同的标的物若涉及专利、技术或有特殊专业要求的,应听取专业部门或项目主管的专业意见,并争取将相关要求体现在合同的条款中。 (三)用语规范。实务中有些合同常出现一些生活用语、俚语等,导致概念不准确,对此应当加以避免。合同的条款要用专业用语最好能用法言法语,内容力求清晰规范、不要过于简明;合同前后文词汇和表述的内涵和外延要一致,必要时可作专门定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条款要明确无误避免产生歧义。 (四)留下痕迹。合同谈判最好能留下书面材料(如会议纪要等),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电传、信函要书面留存专人保管,票据往来应保留交接手续;合同变更要以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认可。 (五)统一文本。常规合同可制定统一的合同范本,若具体签约中对范本中个别条款放弃应当特别注明。 (六)专人管理。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常接触合同的销售和业务人员要进行岗位教育和业务培训,企业领导在业务往来中要淡化“人情关系”,强化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三、寓管理于审查是提高合同审查效力的诀窍 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职能部门、分厂、子公司众多,行业层级管理多重,合同的类别、种类繁杂,年度合同量巨大,仅靠一两个部门或人员,难以胜任,因此在合同管理和审查中必须讲究一定的技巧,探索“事半功倍”的方法。 持续经营是公司的基本特征,合同行为是公司存续期间最重要的商事活动,企业大量合同法律纠纷的产生及不利法律后果的承担,大体上均系公司合同管理不慎所致。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是问题产生的症结所在,只有理顺“合同管理”制度,才能有效的避免合同风险,以不变应万变,这是企业合同管理中最基本的手段和诀窍。 (一)制度设计,事半功倍 特大型企业合同行为涉及面广、内容复杂,要做合同管理和审查工作,必须本着安全与效率并举的原则,对合同审查实行“分级管理”、“归口审查”,实行“承办人负责制”。 1.所谓分级管理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如合同金额、合同标的、合同期限、付款时间等)进行划分,按管理权限和业务职能进行管理和审查。如,有的企业将专利合同划归技术监督处审查,50万元以上的合同由总公司审查,常规合同则按照企业内控制度的权限指引,由相关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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