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成功案例 景*故意伤害缓刑案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1-08-22 02:19) 点击:297 |
案件简介:景某与被害人因为同时追求一名女孩而产生矛盾。某日二人在该女孩的工作单位附近见面,因言语不和发生厮打。被害人身体魁梧被告人不敌。遂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被害人扎至轻伤。 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 黑龙江贯通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景**近亲属的委托并征得他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景**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根据庭前会见在押被告人,查阅案卷材料及通过刚才的庭审,辩护人针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景**犯故意伤害罪不持异议,现提出对景**从轻处罚的几点意见。 一、被告人景**将被害人砍伤系突发行为,起因在于二人之前因为被害人不满景**给其女友打电话而在电话中发生争执。案发当晚被告人去单位领取工资路遇被害人及其女友,双方因之前的争执发生厮打,被告人因不敌被害人害怕挨打于情急中遂拿出随身带的水果刀讲被害人的右上臂砍伤。 二、侵害行为的起因是被害人有一定过错。被害人在被告人发生争执后没有采取克制的态度,反而于被告人发生厮打。如果被害人及时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不至发生如此的后果。 三、被告人平时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而且认罪态度好,对被害人进行了包赔,确有悔罪表现。 综上请求法庭在对景**量刑时从轻处罚。 辩护人:黑龙江贯通律师事务所 刘欣律师 20**年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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