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战某诉刘某返还抵押金起诉状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1-08-22 02:17) 点击:416 |
起 诉 状 原告:战**,男,19**年*月26日生。哈尔滨**厂职工。住哈市*厂*号楼3-103。 被告:刘**,女。19**年*月13日生,哈尔滨**厂职工。住哈市**区**厂家属楼**号602室。电话:8**1 诉 讼 请 求 1、判令被告返还房屋抵押金4249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 实 与 理 由 原、被告同为**厂职工,单位原来将**厂**号楼*-103二屋一厨的住房分配原、被告共同居住使用,原告住大屋,被告住小屋。在20**年4月被告购买**厂其他职工的楼房。在20**年5月被告将其居住的小屋卖给原告,当时**厂小屋的价格是8000元,在加上被告以前向**厂交纳的房屋抵押金5000元(一直未退),两项共计13000元在双方签订协议时由原告一次性支付给了被告,双方至此两清,以后**厂退还抵押金归原告所有。因被告当时推说抵押金票据丢失,双方在房产部门办理了更名手续时,房管员罗*在协议的下方特别注明了甲方5000元押金由乙方一次支付给甲方。然而被告在20**年12月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属于原告的抵押金取走,且拒不退还。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 此致 **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战** 200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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