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经济纠纷起诉状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1-08-22 02:17) 点击:586 |
起 诉 状 原告:仲*文,男19**年*月15日生 住*市香**区幸**乡**屯 电话139**97 原告:丛*义,男19**年*月10日生住**县**乡,电话132***45 被告:**市水泥有限公司 住**市铁**化工路 法定代表人:李* 职务:总经理 电话139**8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人立即给付申诉人贷款74.8万元 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03年二原告经人介绍认识被告单位材料员曲**。二原告从20**年末至20**年9月通过曲*为被告**市水泥有限公司提供矿砂11508吨,原被告约定每吨矿砂65元货到付款。原告依约定提供矿砂后被告拒不付款。 为此二原告多次找到被告**市水泥有限公司索要拖欠货款74.8万元,被告仍拒不给付。现二原告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给付二原告拖欠贷款74.8万元并承担本案起诉费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仲*文 起诉人:丛*义 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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