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附带民事起诉状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1-08-22 02:14) 点击:194 |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郑** 男1983年3月31日生 汉族 住哈**区**乡**村 现羁押于**区看守所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张** 现羁押于**区看守所 诉讼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张**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3万元。 事实与理由 2***年*月*日1*时许,附带民事原告人在张**家喝酒期间与被告人张*学发生口角继而厮打。张*学持酒瓶将郑**头部打得血流不止,与郑**同行的司机见状急忙准备带郑**去医院包扎伤口。被告人张*学此时又将另一空酒瓶在墙上打碎,趁郑**向门外走时,又用手中的碎酒瓶将郑**面部扎伤。经法医鉴定郑**面部伤口已构成轻伤。被告人目无法纪因琐事先后二次手持酒瓶蓄意伤害原告人郑**身体,根据《刑法》第234条及《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张*学的刑事责任,并赔偿附带民事原告各项经济损失3万元。 此致 **区人民法院 附带民事原告人: 20**年*月*日 彩色一次成像照片:15元 手术治疗费:160元 验伤费90元 黑白热敏打印照片:5元 手术费:1372元 卫生材料费:173元 西药费:18.03元 彩色一次性成像:45元 综合医疗服务费:25元 残疾程度鉴定:600元 CT:110元 挂号费:1.5元 诊查费:1元 麻醉费:60元 综合医疗服务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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