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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附带民事起诉状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1-08-22 02:14)     点击:194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郑** 男1983年3月31日生 汉族 住哈**区**乡**村 现羁押于**区看守所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张** 现羁押于**区看守所

  诉讼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张**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3万元。

  事实与理由

  2***年*月*日1*时许,附带民事原告人在张**家喝酒期间与被告人张*学发生口角继而厮打。张*学持酒瓶将郑**头部打得血流不止,与郑**同行的司机见状急忙准备带郑**去医院包扎伤口。被告人张*学此时又将另一空酒瓶在墙上打碎,趁郑**向门外走时,又用手中的碎酒瓶将郑**面部扎伤。经法医鉴定郑**面部伤口已构成轻伤。被告人目无法纪因琐事先后二次手持酒瓶蓄意伤害原告人郑**身体,根据《刑法》第234条及《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张*学的刑事责任,并赔偿附带民事原告各项经济损失3万元。

  此致

  **区人民法院

  附带民事原告人:

  20**年*月*日

  彩色一次成像照片:15元

  手术治疗费:160元

  验伤费90元

  黑白热敏打印照片:5元

  手术费:1372元

  卫生材料费:173元

  西药费:18.03元

  彩色一次性成像:45元

  综合医疗服务费:25元

  残疾程度鉴定:600元

  CT:110元

  挂号费:1.5元

  诊查费:1元

  麻醉费:60元

  综合医疗服务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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