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明房屋纠纷案一、52年北京市政府颁发的土地房屋所有证是否还有效(京郊17051号证) |
陈德明房屋纠纷案一、52年北京市政府颁发的土地房屋所有证是否还有效(京郊17051号证)二、17051号证是52年2月颁发的,证载各项为全家私有财产,户主赵**,五男三女为妻、邢**、次子赵**、次子媳戴**、三子赵**、长孙赵**、次孙赵**,孙女赵**,8人共有是否成立
三、我于52年6月2日出生,是否享有共有人的份额(最高法院民他字第6号文,即土改后不久收养的子女......)是否还有用 |
地区:北京-北京 分类:经济法律-房产纠纷 提问时间:2012-10-28 12:59:10 |
提问者:赵一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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