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2003年举行了婚礼,未领结婚证,但以夫妻名义同居。2004年生有一子丙。甲父2005年赠与甲一甲乙2003年举行了婚礼,未领结婚证,但以夫妻名义同居。2004年生有一子丙。甲父2005年赠与甲一栋房屋,至2008年4月,甲乙共有存款5万元。2008年4月,甲乙二人在外出旅游时意外身亡,无法确定遇难时间。家父听到儿子不幸消息后因悲伤过度去世。留有遗产房屋一栋,价值100万元,存款50万元,其他财产价值20万元。甲父生前留有遗嘱并公证,将房屋留由甲继承,临终前又口头修改遗嘱,将房屋转由甲母继承。甲另有一妹妹,乙的父母也来要求分割乙的财产。
1. 甲乙是否具有婚姻关系?为什么?
2. 本案涉及几个继承关系?哪几个?
3. 本案是按何种继承来处理?继承人有哪些?
4. 甲的遗产有哪些?乙的遗产有哪些?如何分配甲乙的遗产?如何分配甲父的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