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吴丹律师:您好!
事实经过及相关情况
我儿子因患肝癌无治于2016年12月31日去世(1975年1月22日生、时年年41岁);因我儿子去世后涉及到如下需要厘清遗产的纠纷问题:(房产,小汽车等暂不列)
A事项:
被继承人:张X山
继承人(甲):张X良,系被继承人的父亲
继承人(乙):陈X秀 系被继承人的母亲
继承人(丙):谭X敏 系被继承人的妻子
继承人(丁):张X浩 系被继承人的儿子(2001年8月13日生,未成年。)系继承人(甲、乙)之孙
B项事:
一、 万州区社会保险局部分(总计210,655.06元):
其中:1、丧葬补助金: 2,000.00元;
2、死亡待遇抚恤金: 116,683.18元;
3、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 93,971.88元
二、石油公司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税前余额)70,921.00元)(系企业为职工存储的养老保险补充部分);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储余额: 259,988.54元;
注(1):以上一、二、三项总金额541,564.60元; 属于遗产部分的涉诉金额为424,881.42元;
注(2)以上第一项210,655.06元(在未征得其他相关继承人认同和授权)被告人径自于2017年1月12日向万州区社保局办理申领手续.,并于于2017年1月18取划入其个人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6215593100002248788账户;其无视老人的合法权利,企图全额独自占为己有。;此事直至2017年2月2月17日原告去被继承人(我儿子)单位人事科查询并去社保局取得书面材料后才得以证实。同年4月13日向被告提及领款之事时,被告也矢口否认;当原告出示证据时,被告还振振有词地说:“你去告我嘛!”并开始睡地打滚,耍横拌蛮,有录音为凭。
C事项:
被继承人张X山及妻(继承人丙)谭X敏以购房等多种由头向其父母(继承人甲、乙)索要现金款项达30余万元,其中:购油罐车借款10万元有被继承人张X山亲笔借条;有其妻(继承人丙0)谭X敏2017年4月13日赖债耍横时录音;还有2017年7月14日签署的《协议人(甲乙)放弃相关遗产继承权备忘协议》中三、四条为非虚假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力佐证。
D事项:
继承人(甲乙)出于人生安全受到多人、多方威胁(有录音证据为凭)考虑,以息事宁人的愿望出发,遵从继承人(丙丁的意见)产生了一个妥协性的《协议人(甲乙)放弃相关遗产继承权备忘协议》。协议签署后,继承人(丙)积极联系公证员;经她多天联系后,8月1日(星期二)上午10时许继承人(丙)开车载着全部协议人同到万州区公证处办理《(合同协议)的书证》公证,进行中继承人(丙)又突然改变了公证的主意。说是:被继承人生前还有欠(海霞)8.5万元的债务借条未了。径自离开公证处终止了进行中的公证事项。
姑且不论这8.5万元未了债务的真实性如何(协议签署前有诸多证据可推理假定),作为继承人(甲乙)的我们在放弃继承权的同时,再作为10万元借款债权人身份出现的情况下,只有在其全部债务总额大于遗产总额时,才能凸显出继承人(丙)虚大债务的真正意义。
尊敬的律师:继承人(甲乙)想放弃424,881.42元相应份额的继承之诉,对继承人(丁)无视老年人的合法权利的不肖举止也不置于心。我只是想在律师的鼎力帮助下让《协议人(甲乙)放弃相关遗产继承权备忘协议》中第三条中10万元债权得以的实现;并让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简言之:根据您的经验:放弃继承之诉,代之督其执行协议条款(10万元)之诉可行否?
附:全部当事人签名按指模的《协议》内容(因照片这里上不了,原件无法附上)。
协议人(甲乙)放弃相关遗产继承权备忘协议
协议人(甲):张绍良 (系协议人丙张哲浩的祖父,系被继承人的父亲。)
协议人(乙):陈德秀 (系协议人丙张哲浩的祖母,系被继承人的母亲。)
协议人(丙):张哲浩 (现年16周岁未成年人,系被继承人的儿子。)
协议人(丁):谭家敏 (系协议人丙张哲浩的母亲,系被继承人的配偶。)
被继承人张定山系协议人甲、乙之儿子;系协议人丙之生父;系协议人丁之丈夫。
协议人甲、乙、丙、丁四人就被继承人生前遗产的划分及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 协议人甲、乙慎重申明,鉴于自己与协议人丙存在事实上的血缘关系,考虑到丙今后成长所需要,决定放弃其各自依法应享有被继承人张定山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93,971.88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存余额259,988.54元、中国石油企业年金个人账户70,921.00元(三项合计424,881.42元)的相应份额的继承权。协议人甲乙放弃的本条所列款项应享份额,指定张哲浩为实际受益人。
二、 鉴于被继承人张定山名下(新城路83号龙都大厦A905)房屋原价13.5万元中由协议人甲、乙投资10.34万元的原因。协议人甲乙决定在放弃新城路83龙都大厦A905相应金额的债权或房屋继承权并指定张哲浩为实际受益人。
三、 协议人(甲) 少年丧父,协议人(甲、乙)晚年失子,一生辛劳坎坷凄楚;现今似下的夕阳,暮年疾病相随【协议人(甲)患有老慢肺阻和协议人(乙)患有乙型肝炎】。 鉴于协议人甲、乙二人面临的孤苦无依、积蓄空罄、人性伦理失常、疾病治疗需钱等现
实问题,被继承人张定山购车借款10万元债务,由协议人(丁)从其继承的遗产份额中如数扣付归还协议人(甲乙)。该10万元扣付后,借条壹张失效。
四、 被继承人张定山生前由于各种原因,向协议人(甲乙)索要现金达30.82万元【见清理明细表】;其中:除购房款10.34万元和购罐车借款10万元两款项在本协议二、三条另有所述外,其余款额10.48万元是协议人(甲、乙)爱心付出,本条交待此止。
五、 为确保本协议的顺利实施,协议人共同提请重庆市万州区公证处对该协议进行公证。
同时凭公证后的本协议委托相关资金(遗产)的主管部门按要求办理A、B两项委托:
A、重庆市万州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属于中石油万州销售公司职工张定山(个人序号138);存储于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账号801233617468)账户下的存余总额计259.988.54元分别划付给:1、将人民币100,000.00元划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217996900088002812 账户,收款人张绍良名下;2、余款159,988.54元划入中国工商银行6222033100001270555账户,收款人谭家敏名下。
B、中石油重庆销售公司万州分公司将张定山(身份证号512201197501221313)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总额70921.00元划入中国工商银行6222033100001270555账户,收款人谭家敏名下。
本协议一式七份:公证处办理本协议公证手续备案一份、协议人各执一份、呈送万州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中石油万州销售分公司各一份;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人签名:甲: 乙: 丙: 丁
公证人:重庆市万州区公证处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吴律师:我怎么连上您的QQ啊?原件和录音件才可以通过邮箱上传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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