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 害人害己毁家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11 14:18) 点击:375 |
容留他人吸毒 害人害己毁家 60岁的米某曾因吸贩毒多次被处理。出狱后,他结识情妇赵女士,并多次容留对方在自己住处吸毒。近日,丰台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将米某起诉。 今年5月,民警接到有人在丰台某地吸毒的举报后,现场将吸毒人员赵女士抓获。后赵女士供述自己多次在米某家里吸毒。据60岁的米某供述,此前因为吸、贩毒,容留他人吸毒多次被警方处理,2012年出狱但仍未戒掉毒瘾。他结识同是吸毒人员的赵女士后发展为情人关系,开始在自己家里提供毒品与赵女士一起吸食,后来觉得在家不方便,米某又租了房子,多次容留赵女士在其居住地吸毒。 案发后,米某的妻子强烈要求公安机关严惩米某,她觉得毒品不仅毁了米某,也毁了他们这个家。目前,米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提起公诉。 本案中的米某有犯罪前科,出狱后不但不知悔改,反而故伎重演,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容留他人在自己住处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对于其妻子赵女士的行为,我们是提倡的,不管是否自己亲人,只要看到有犯罪的情形就应该积极和警方合作,一是不想让丈夫在错下去;二是不想再把别人搭进去,自己的家庭已经毁了,不能再看着别人的家重蹈自己家的覆辙。 为什么此类案件数量会增加,原因是什么? 一是部分宾馆、歌舞厅、网吧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为了私利,放任吸毒者在经营场所吸食毒品并视而不见,甚至为了招揽生意,为吸毒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 二是容留者法律意识淡薄,对容留他人吸毒构成犯罪知之甚少。大多数容留者都认为,为人提供场所吸毒最多只是受行政处罚,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三是对毒品危害性的宣传不够到位,滋生容留他人吸毒现象。一些年轻人认为“溜冰”毒性小,不容易上瘾,出于好奇偶尔试之,沾染后则欲罢不能。 四是对流动人口及房屋租赁管理不规范,给毒品犯罪滋长留下活动的空间。许多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是在租住的暂住地作案。出租房成为他们藏匿、吸食毒品的核心场所。这些区域人员密集,而且人员流动快,管理松散,便于进行吸毒活动。 我们应该这么做? 第一要继续加大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对容留他人吸毒行要进行严厉查处。其次,加大对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毒品犯罪多发场所的治理力度,完善群众举报机制和渠道。同时,加大对涉毒人员的帮教工作力度,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帮助他们重回正途,回归社会。另外,要大力开展预防教育活动。开展进企业、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等各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活动,要特别针对易受新型毒品侵袭的人群进行广泛深入的预防教育,提高公众对毒品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犯罪的认识。 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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