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吴淑萍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养子女可否与收养人子女结婚?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30 22:18)    点击:111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自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与收养人的子女同属于收养人的子女,两者虽然有兄弟姐妹关系,但并没有血缘关系。因此,被收养人可以与收养人子女结婚。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如下:婚姻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吴淑萍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吴淑萍律师,吴淑萍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吴淑萍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99506202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吴淑萍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银川律师 | 银川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吴淑萍律师主页,您是第16593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