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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按城镇标准赔偿的交通事故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4-06-17 11:10)    点击:688

原告:刘某

委托代理人:翁利亚,浙江建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省某配送公司

被告:太平洋财产保险某支公司

案由:2012年1月6日,原告在椒江区某路口,与被告一公司员工驾驶的车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公司员工因逃逸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原告诉称:因被告一公司员工在上班时间发生交通事故,系职务行为,且原告虽是农村户口,但已向法院提供在城镇上班的收入证明及暂助证明,应按城镇标准赔偿损失,因此应由被告公司一向原告承担所有损失,共计:594239.90元,被告二太平洋财产保险某支公司应在交强险及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一辩称:该员工并不是公司员工,而是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应由派遣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跟被告无关,且发生事故时并不是上班时间。

被告二辩称:因逃逸,被告二只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辩称: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的规定,本案应由接受用工单位即被告一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最后,在审判长主持调解下,三方达成调解协议:按城镇标准由被告一向原告支付345805.11元,被告二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20000元。

办案心得体会:现在各地出来务工的农民工越来越多,大多是农村户口,来城镇打工的,最好在当地办理暂助证,这样防止发生意外时,不会遭受太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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