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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捷
王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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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8200411861827
  • 资格证号:B20024400000266
  • 地区:广东-湛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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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对不付费说“不”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0-06-02 08:37)     点击:515

  以各种理由拖延甚至拒付律师服务费,不单发生在普通的当事人身上,也发生在异地委托的同行之间,这就匪夷所思了。

  律师要生存就不得不“微利是图”,我们景仰道德圣人但没有必要苛求自己 成为道德圣人,否则吃什么喝什么?这点连同行也不清楚吗?

  马克思说:“他们(律师)当然完全有合法的权利得到报酬,总不能要求他们花自己的时间去白干一场。”我们应当理直气壮地收费,理直气壮地对任何人拒绝付费的行为说“不”,除非我们自愿放弃。

  我接到深圳方面的电话,说要委托律师为其办理房屋及土地的抵押登记手续事宜。

  明确委托事项后,下一步就是谈律师服务费的问题,谈妥了这些,委托合同框架也就形成了,剩下的细节可慢慢补充,无关紧要。

  深圳方在电话里头强调,已和其他律师事务所有接触,但还没确定是由谁来做,现在要搞清楚办理抵押登记要什么文件,再确定受托人。

  也许是在搞火力侦察,看谁前期工作做得好,下一步受托的可能性就大,也有可能拿到文件清单后甩开我自己来办。

  为了我的形象不被大打折扣,也为了放长线钓大鱼,先去问问需要什么资料吧,同时亲自跑了几趟核实情况,费用花去不多,但时间成本有一个星期,这样“风险投资”是否会被委托还不知道。

  核实无异后,向深圳方确认文件清单。这段时间与其有频繁的电话联系,双方在沟通口气上也逐步变得宽松,估计是被我“无私奉献”精神感动,那边明确说这一单交给我做。

  辛苦那么久,也答应交单,提律师服务费的问题,应是水到渠成的。

  我问:“抵押人是谁?房屋、土地坐落在哪里?具体有几块?”

  那边回答:“我们是银行法律顾问,银行委托作抵押登记的,好像是三宗,具体细节还不清楚,律师费你需要多少?”

  什么都不知道,怎么谈?费用不能太低,一口价要考虑某些不可预测的因素。就按三宗算,每宗三千元,不算过分。

  “行,我向老板汇报一下。”口气轻松,不紧不慢,没有遭遇任何反抗,这个价格对于遍地是黄金的深圳来说没杀伤力,估计是成了。

  但奇怪的是深圳方丝毫不提费用支付时间。

  几个星期过去了,深圳方与我都没什么联系,在惴惴不安中我在猜想是否没戏了。

  深圳方终于又来电话了,才知道既有房屋抵押也有土地抵押,并且都是在下面的县城,抵押登记是四宗,而不是之前说的三宗。

  我有点不高兴,到下面县城的工作量、辛苦程度与在市区的是不同的,律师服务费也就不同。但已有口头约定,我便不再提费用变更问题,同时庆幸律师费没打破心理底线。

  抵押工作进入轨道了。我鼓足干劲,争取办好这事,拿点小钱好过春节。前几年每到春节都穷困潦倒,看来那日子一去不复返了。

  不久深圳方告知,由于抵押权人催得紧,今天必须把房管局、国土局需要的文件快件寄到深圳转给银行盖章。

  电话里头催得很紧。我老大不舒服,心里嘀咕着,干吗总不提律师费?你视顾问单位为上帝,但总不能把我这合作伙伴也漠视了吧。

  也许这是他们一贯的做法,还是鉴于之前的经验教训才这么做?或是他们压根就没有付款的诚意?

  若再不提律师费支付问题,永远就只有被牵着鼻子走的份了,而这时候是提出的最佳时机。

  我在电话里头坚持付了费才进行下一步的工作。深圳方说:“我们联系了这么久,你还信不过我们?”

  我说:“律师是先收费再服务,你也清楚,况且又不是风险代理。”

  深圳方说:“我们分所支出费用,要北京总部批才行,两三天批下来后即付,你先把文件寄来,如何?”

  东说西说了十几分钟,我有点火了:“财务上的制度还不是你们老板说了算!他一句话不就得了!”

  过了半个钟头,深圳方来电:“经努力,现可打款,但先付一半,办完抵押后再付余款,如何?”我无可奈何地摇头,说:“好吧。”

  下午,传真过来银行汇款单。一半的款,就这样收到了。

  接下来就是办理登记,有关部门看不懂银行提供的繁杂冗长的合同,我对其也不以为然不屑一顾,人家国土局、房管局就是提取诸如证号、抵押期限、抵押金额等那么几个数字就可以办了,偏因抵押合同水土不服而历经曲折,往返县城不下十次。

  我建议深圳方修改合同以适应本土需要,那边却说合同是香港律师拟定的,绝对改不了。

  客户仅仅因为律师不熟悉本土的地理环境而需要我们当跑腿。

  忙了两个多月,拿到房屋他项权证和土地他项权证。

  深圳方又催了:“银行将要放款给抵押人,请立即寄出证书原件!”

  我口头答应会寄出,但没有动作。这是我失误的地方,我应当明确地向他说清楚必须在明早支付了余款再寄。

  我想通过不作为示意对方主动付款,自己直接追没意思,那样显得很铜臭。

  深圳方律师助手谴责我埋了个伏笔,让他们很难堪,并强烈提醒:“一定要赶快寄出,这关乎服务质量和信誉问题!”并希望我不要在他离开那家律师事务所之前留下个烂摊子!

  一直与我联系的律师助手不久会离开而另谋高就,他是私底下跟我透露的,在不断联系沟通中,我与他达成一定程度的默契。

  话都说到这份上,可见我们之间出现裂痕。我还是告诉他:“我担心的是你们迟延付款。因为我不想再为费用搞得很烦!”

  颇有耐性的律师助手也忍不住愤怒地喊了起来:“那我们良好的合作关系没有啦?!接我手的那个人,是我的老板!”

  你的老板?我不和他扯了:“请你老板直接跟我说。”

  助手迟疑了一下,说:“好。”

  老板来电话了:“听我的助手说,似乎你怀疑我们的付款诚意?我们不会在意那点钱的,你放心。”

  既然是那么点钱,干吗还一字不提,非要我提?咱们不是口头约定好的吗?我心里很不舒服。

  我说:“你给我邮件确认一下吧?”

  “没问题。”他答复。

  收到确认邮件的当天一大早,我就把资料快递过去。

  星期一早上,深圳方说已收到快件,并说款已打。

  我没有立即去查看款项,没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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