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的后果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0-09-20 06:13) 点击:429 |
各位朋友,请时刻牢记,我们是出来干工作的,也可以说是出来挣饭吃的,你的孩子老婆在家里翘首期盼着你早日平安归来,挣钱回来养家糊口,你的年迈的父母在家牵挂着称的安危,他们很担心你在外面会出什么事故。所以,我奉劝大家在工作期间,要一心一意完成我们的工作任务,干好我们的事业,切不可逞强好胜,惹是生非,更不可打架斗殴。别人说一句不中听的话,做一些使自己不高兴的事,我们大度一些也就过去了。如果我们逞一时强胜,和别人打起架来,不但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假如造成人身损害,轻者称得赔偿,重者构成故意伤害罪,你得坐监狱。你在监狱里面受罪,你的家人花干家中所有的积蓄甚至负债累累在外面求这个、告那个为你奔波,你就得不偿失了!那时,称后悔也晚了! 今年春天,曹县有一个工人小周在街上买肉时,因肉不够称而与卖肉人发生口角,继而厮打。之后,卖肉人经常找小周的碴儿。小周便托人从中调停。经调停,卖肉人与小周握手言和。过了一段时间,调停人找到小周要借小周的钱,小周却未借钱给调停人。调停人记恨在心,回去对卖肉人说:“你和小周的事我不管了,郡小子太不讲了,你看着办吧。”第二天,卖肉人便带领十几个人找到小周,要求小周和其一同到曹县东关的一个地方去。小周感觉势头不对,中途伺机溜掉了。卖肉人对其一个朋友侯某说:“见了小周,叫他来见我。”侯某在回去的路上遇到了小周,要求小周去见卖肉人。小周怕出事,借故到工地去,侯某跟随其去工地。小周到工地后对其工友杨某等人说卖肉人要找他,想请杨某等工友一同去。杨某和另三名工友陪同小周一起随同侯某去见卖肉人。在路上,杨某对小周说:“如果有人敢打你,我就用刀扎他。”小周说:“好。”小周等人见到卖肉人后,因话不投机,卖肉人带领的十几个人便殴打小周。杨某阻拦,小周乘机逃走,卖肉人带领的人便殴打杨某,杨某便掏出其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其中的黄埔某人扎死。之后,杨某畏罪潜逃。小周知道此事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结果,小周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不就为了几元钱的肉吗?小周因为逞一时之强胜,结下冤仇,最终惹下牢狱之灾;黄埔某人因为帮别人打架而命丧黄泉;杨某因为帮别人打架有家不敢回,最终也将难逃法律的严厉制裁;卖肉人因为逞一时之强胜,面对黄埔某人的遗孀幼子,将愧疚终生。朋友们,你们说值吗?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损害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伤害分为伤害致死、重伤、轻伤、轻微伤四种。造成他人轻傲伤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加害人应当承当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损失;造成他人轻伤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加害人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应当承担民事赔偿 责任;故意伤害他人造成重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元期徒刑,甚至死刑,并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意伤害他人造成死亡的,加害人应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元期徒刑、死刑,并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什么叫故意呢?故意和过失是主观过错的两种法定形式。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的过错形式。过失又包括两种形式,即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过失致人重伤以上损害后果的才构成犯罪,但只要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过错形式。故意也包括两种形式: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过错形式;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过错形式。故意有两个构成因素: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 为预防故意伤害罪的发生,我奉劝大家牢记:忍一时,风平浪静,让一步,海阔天空。我们出来是干工作的,切不可逞一时强胜,惹终生悔根。 节选自武合金律师文集《为宾馆职工普法教育的讲演词》 山东菏泽武合金律师 手机13954034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