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韦维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房屋租赁中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条件是什么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2-06 14:52)    点击:345

  房屋租赁中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条件是什么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当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而购买房屋的权利。出租人侵犯优先购买权的后果,就是承租人可以以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法院宣布出租人的买卖行为无效。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为:

  1、须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 所谓租赁房屋,应当是指出租人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符合《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中规定标准的房屋。

  2、承租人须以同等条件表示购买。关于同等条件标准的确定,一般认为是指以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为同等条件。关于同等条件的内容,首先是价款条件要等同,即承租人允诺支付的价款数额应等同于第三人在合同中允诺支付的价款。其次,关于价款的支付方式,也应等同于第三人允诺的方式。例如第三人允诺一次付清者,承租人不得主张分期支付。再次,同等条件还应包括其他交易条件的等同。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韦维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韦维律师,韦维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韦维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31762860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韦维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柳州律师 | 柳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韦维律师主页,您是第19263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