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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东
李卫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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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制度思考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1-08-22 10:35)     点击:780

药家鑫案的被害人张妙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张显最近由于药父提出名誉权诉讼,张老师在微博上很火,作为一位专业律师我有必要谈谈我的看法。<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民事诉讼应该取消公民代理制度。

法律是崇高和严谨的,法律从业人员当然要非常专业。法官、检察官现在都很专业,要通过司法考试,较于以前的“军人转业法官”,现在的法官、检察官业务能力强了,我们现在经常接触,感触明显。但我们的代理人制度差强人意。民事案子可以公民代理,如果大家接受公民代理,那是否可以允许黑诊所开在医院旁边,江湖医生可以在四医大(西安著名医院)的手术台上给患者做手术。从张老师的言谈和庭审表现好像不是专业法律工作者吧,起码我们所里要求律师庭审中不能用手指指着对方说话。术业有专攻,哪一天我在电子科大替张老师给学生上课,张老师肯定觉得我不够专业。我如果学您的专业肯定拜你为师,但开庭绝不是看几本法律书就ok,所以现在进法律的门槛不能太低。

张老师的人格魅力好像不够完美,至少没有得到我的尊重。

教授的形象好像不应该是那样(请老师不要生气,无意诋毁什么,仅仅个人感受),如果我是代理人我不会在我的微博上随便转发未经核实的言论。丹凤县卫生局副局长伤害致死一案我正好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其实是个很好的宣传机会,但我考虑后觉得还是不妥,踏踏实实做事得到口碑也是宣传,所以我的微博上没有后续的跟进内容。

药家鑫已经为他的错误行为受到应有的惩处。张老师没有必要再继续微博谈这件事,马上要开学了,教书才是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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