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认定和判刑标准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07 14:40) 点击:202 |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认定和判刑标准 一、如何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罪 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点来看: (一)、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二)、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 (三)、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要件。 此外,我们还要注意的是本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两罪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传播淫秽罪在主观上没有以牟利为目的。而后罪必须以牟利为目的。前罪作为一个新罪名而独立存在,其实际意义在一弥补后一罪在主观上限制过于严格的不足。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会如何判刑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三、哪些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等。 (一)播放行为,一般是指对音像型淫秽物品的传播。由于本条第二款将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独立成罪,因而这里所指的“播放”限于非组织性的播放行为。 (二)出借行为,即指出租人转移淫秽物品的占有,由借用人在一定时期内使用该淫秽物品的行为。必须是不以牟利为目的,行为人也不具有获取对价的目的。 (三)运输行为,即指用交通工具将淫秽物品从一个地方运输到另一个地方。 (四)携带行为,即指行为人随身带有一定数量的淫秽物品。如果行为人携带淫秽物品是为自用的,则不能认为是犯罪。 (五)展览行为,即陈列以供他观看。展览是一种静态的展示,行为人将淫秽物品较为固定地置于一定的空间内,招揽或引诱不特定的或特定的多数人前来观看。 (六)发表行为,即公之于众,公之于不特定的多数人。 (七)邮寄行为,指通过邮电部门传递淫秽物品,如利用信件夹带等。 (八)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传播行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淫秽的信息。如果行为人有这种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本文关于什么是传播淫秽物品罪,哪些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的介绍,相信您对传播淫秽物品罪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亲友还需要关于该罪的其它方面的帮助,最好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他们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相关证据等进行综合分析,最大限度的保护您的权益。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