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受虐起诉离婚 缺乏证据被驳诉讼请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11 13:59) 点击:411 |
女子因受虐起诉离婚 缺乏证据被驳诉讼请 一女子因丈夫对她实施了家庭暴力,从而将丈夫推上了被告席,要求离婚,但由于缺乏被虐待方面的证据,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女子李某与男子周某于1998年7月经他人介绍相识,两个月后两人登记结婚。婚后双方一起到外地打工,并生育一女孩。由于缺乏感情基础,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周某经常把李某骂得一文不值,而周某的父亲则在旁边看热闹,并拍手称快。 2006 年春节,李某与周某再次发生争吵,周某强行把李某身上衣服剥光并丢到屋外菜地里,其后又把李某当作罪犯一样看待关在卧室里,不给李某吃饭,李某偷偷拨打 “110”电话报警,派出所干警赶到将李某解救,李某才得以逃出虎口。回想起此前种种,不甘忍受屈辱的李某最终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庭审中,李某表示:周某性格暴躁,动辄对其实施家庭暴力,限制其人身自由,家庭内战从不间断,自己在身体及精神上均受到了严重伤害,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此她请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孩子由自己直接抚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周某则不认同李某的说法,他反驳道,两人夫妻感情很好。李某在诉状中诉称均非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与周某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直比较好。虽然在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琐事发生过一些争吵,但并没有达到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李某起诉要求与周某离婚,理由不充分,法院不予支持。李某诉称周某性格暴躁,动辄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强行限制其人身自由,家庭内战从不间断,但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确认。据此,法院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