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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婚姻官司那些事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11 13:58)    点击:416

  说说婚姻官司那些事

  离婚诉讼因为牵涉到家庭问题,一不留神就会产生各种纠纷,比如离婚后妈妈探望儿子遭前夫阻拦,离婚10年没分清婚前财产,妻子起诉丈夫离婚对方多次拒不到庭……遇到此类情况市民怎么办?本期说法,本报律师团成员就为大家说一说这婚姻官司中的那些事儿。

  一方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审判

  姜兆良表示,在离婚诉讼中,常见一方起诉另一方时,另一方拒不到庭的情况。像这种情形,法院只要向被告发送了传票和公告,就视为送达,被告拒不到庭法院也会缺席审理,若被告两次均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审判。此外,在离婚诉讼中,容易引起争议的还有财产的分配问题。

  姜兆良表示,在离婚时若双方已经协议分割了共同财产,一方有选择地放弃共同财产,那事后也不能再追要已经放弃的共同财产,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法院不会受理。除非是在一年之内,一方发现有新的共同财产没有分割,那么可以起诉要求分割新的财产。另外,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若双方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只是夫妻关系长期同居的事实婚姻,可自行协商解除,有争议的需要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离婚纠纷中应当强化证据意识

  徐永强表示,在离婚案件中,很容易因为财产、子女、过错等问题产生纠纷。当事人必须得强化证据意识,尽量避免离婚纠纷当事人在解除婚姻关系后又就离婚财产、子女探视权等发生纠纷,力争本次诉讼解决所有问题。徐永强强调,在法庭中法官可能要询问下列问题,当事人需慎重作答,且要有证据加以支持,不能前后自相矛盾,否则会对自己的离婚诉讼产生不利后果。

  比如法官问原、被告双方相识时间、相识方式、婚前交往情况等,法官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判断双方的感情基础如何;问原、被告在起诉时是否已经分居,是否有分居协议,其目的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有关,另外仍然是为了判断夫妻感情状况;询问原、被告双方都有什么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债务及债务的性质,这主要是为了弄清双方的财产状况,为将来一旦判决离婚需要分割离婚财产作准备。

  女方怀孕哺乳期间男方不得提离婚

  胡宇程表示,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往往会遇到一方认为感情破裂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则认为没破裂拒不离婚的情况。在法律上,最高法院关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相关解释,其中列举了14种情况,只要满足其中一条,那法院就可判决离婚。若双方不具备这14种情况,法院没有判离,但是一方又坚决要离婚的,在6 个月后可以提出第二次离婚诉讼请求,连续2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都会判离。

  胡宇程表示,有的婚姻关系之所以破裂是因为有“第三者”的介入,但是法律上对“第三者”的认定很难取证,暧昧短信、亲昵照片等证据的证明力都相对较小,法院也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但只要掌握了一定能让法院明白的证据,在获取子女抚养权等权益时会占有一定优势。此外,在女方怀孕到孩子一周岁这个期间,男方是不允许提出离婚的,即使男方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离婚,法院也不会受理。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需刊登公告

  王智光表示,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两种:一是夫妻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二是夫妻双方离婚。离婚具有四个特征:一是主体具有限定性,即离婚只能由夫妻双方亲自进行;二是条件具有法定性,即离婚必须达到法定的条件;三是行为具有要式性,即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四是后果具有多样性,不是单一的,而是兼容的。

  从方式和程序上分类,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这种情况下,一方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当地居(村)委会或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对方下落不明的证明,提交法院,法院在省级以上的法制报上刊登《公告》,送达开庭和起诉状,公告期满后对离婚案件依法缺席判决。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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