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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不能再等了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11 13:56)    点击:437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不能再等了

  随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公布,下一步落实总体方案中的具体细节成为当前的要务。据悉,目前财政部正联合其他部委对具体税种改革工作进行研讨。不过,相比资源税、消费税等税种大致的时间表,房产税和个税改革至今仍无明确的进度表公布,也一度成为关注重点。

  与对个人课税相比,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的最大优点在于,能够充分考虑到一个家庭的实际支出状况,更符合现代社会个人所得来源广泛的特点,使得税后的结构尽量保证公平。在美国,将纳税人的身份分为单身、已婚联合申报、已婚单独申报、户主四种类型,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申报,进行不同标准的税额扣除;在德国,人们会对家庭负担有一个精确的计算,他们不仅会区分单身、已婚无孩子、已婚有孩子等基本状况,更会对孩子的教育费用,家中是否有特殊支出等进行计算;在英国,夫妻可以选择按个人或者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已婚者的配偶没有工作,很多人都选择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日本,政府实施“所得税扣除制度”,将纳税者本人生活所需的最低费用、抚养家属所需的最低费用等免征所得税。

  在个税的征收上,忽略公民家庭的存在,仅将公民作为税收对象,不仅在形式上是不公平的,忽略家庭之间的差异还容易造成实质上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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