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案例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2-11-06 16:28) 点击:502 |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案例 案情简介: 2012年6月常某某将其位于即墨市烟青路的某电镀厂有偿转让给被告孙某某,因为常某某尚欠原告张某某二万捌千余元货款,经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孙某某及常某某协商同意,由被告孙某某从应付给常某某的电镀厂转让款中扣出贰万捌仟元在2012年6月12日前直接给付原告张某某。常某某与被告孙某某均签字同意。被告孙某某违约一直没有承担付款义务。 案件办理经过: 2012年9月6日,原告张某委托山东文鼎(城阳)律师事务所王兴余律师向青岛市即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2年9月28日法院依法开庭进行法庭调查。 2012年10月22日法院再次开庭进行了法庭辩论。 判决结果: 2012年10月29日即墨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如下: 【案号:(2012)即商初字第1557号】 被告孙某支付原告张某货款28000元。以上判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逾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联系方式: 王兴余 山东文鼎(城阳)律师事务所 住所:青岛市城阳区和阳路343号(总工会院内) 电话:15589866549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