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参加单位团购开发商商品房一套,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地下停车位及地下室,由单位统一分配,后程某在未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私下与非本单位职工彭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该套房转让给彭某,程某与开发商依法解除合同,并办理了退房手续,彭某在与未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在58网打出出售该房包含地下停车位及地下室各一个,全部装修、全部家具、全部家电的广告,我与彭某在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支付首付款后交付房屋,后彭某私下划除地下停车位及地下室各一个的约定,我不同意也未按手印确认,其又在合同叁方签证盖章处下边空白处添加收到全部款项后交付房屋字样,我不同意也未按手印确认。后我依法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已网签成功,在房产局依法查询到,该房屋购买人为我的信息,得到房产局盖章 的查询结果单,同时缴纳了契税和维修基金,开发商也收取我办证费。现在因涨价因素,彭某主张:一、居间合同无效为由,声称没有地下停车位及地下室,不兑现出售该房包含地下停车位及地下室各一个约定;二、也不按约定交付房屋,声称房屋是他的永远住下去。
问题:一是该房屋属于我与开发商的签订买卖合同,我是否合法拥有该房屋产权,按照合同办理是否合法,彭某能否主张我与开发商的签订买卖合同无效;二是我与彭签订答案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三是彭某未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彭某只是私下与程某签订买卖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四是彭某不兑现广告及居间合同中约定和承诺地下车位和地下室,是否违法;五是对方赖着就是不交房,我能否起诉他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即占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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