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带薪年假可获3倍工资报酬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5-08-12 15:51) 点击:374 |
未休带薪年假可获3倍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5条、第12条的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孙某2011年应享有带薪年休假10天,2012年应享有带薪年休假1天。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为按照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的折算方法规定,21.75天为月计薪天数,劳动者的月工资中已包含年休假的工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日工资200%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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