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鲁价费发[1998]43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证、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五十万以下的收取0.3%,最低200元; 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的:1500+(标的额-50万)×0.25%元; 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12750+(标的额-500万)×0.2%元; 一千万元至两千万元的:22750+(标的额-1000万)×0.15%元; 两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37750+(标的额-2000万)×0.1%元; 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67750+(标的额-5000万)×0.05%元; 一亿元以上的:92750+(标的额-1亿)×0.01%元;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二万元以下的:收取1%; 二万元至五万元的:200+(标的额-2万)×0.8%元; 五万元至十万元的:440+(标的额-5万)×0.6%元; 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740+(标的额-10万)×0.5%元; 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2740+(标的额-50万)×0.4%元; 一百万元至二百万元的:4740+(标的额-100万)×0.3%元; 二百万元至三百万元的:7740+(标的额-200万)×0.2%元; 三百万元至四百万元的:9740+(标的额-300万)×0.1%元; 四百万元以上的:1074+(标的额-400万)×0.05%元; 2、证明民事协议15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300元。 (二)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40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60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8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8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40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300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15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700元; 3、对物的保全:(1)不动产每件收费800元;(2)其他物证保全,3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800元。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500元。 (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500元; 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8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遗嘱公证及与遗嘱和遗产有关的公证服务 1、证明遗嘱,200元,上门办证的加收100元; 2、保管遗嘱,每件每年收费20元,按约定保管年限预收; 3、证明清点遗产,每宗收费400元,遗产保管按实际费用计收; 4、确认境外遗嘱效力,800元。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证明公民个人财产的,400元;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的,2000元。 八、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中止 1、证明公民个人的其他有关文件,1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200元; 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其他有关文件,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400元; 3、证明公民个人的其他有关法律事实或行为,150元; 4、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其他有关法律事实或行为,300元; 5、证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计划生育协议、职工劳动保险合同等,20元。 九、现场监督 证明公益性、非营利性活动(项目),每场次200元,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元;证明营利性活动(项目),每场次500元,累计最高不超过5000元; 十、保管文书,办理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修改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1、保管文书,每件每年收费20元,按约定保管年限预收; 2、办理公证登记,按登记标的额0.05%收取,最低200元;代办与公证相关的登记,200元; 3、代办认证,50元(认证费据实收取); 4、代拟法律文书,为公民个人代拟的,100元,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代拟的,200元,修改法律文书减半收取。 5、解答公证常识、政策性咨询不收费,专题性法律咨询,每小时收费20元。 十一、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1、以下服务由双方协商收费:担任常年公证咨询、代理相关的非诉讼事务、参与相关的经济谈判、调解相关的经济纠纷、受当事人的委托进行调查、受当事人的委托向公众或新闻媒体解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问题; 2、调解相关的民事纠纷,200元; 3、制作公证书副本,普通纸副本每份10元,专用水印纸副本每份20元; 4公证书翻译、校对执行文化部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版权局1990年6月15日发布《书籍稿酬规定》规定,中文译成外文翻译费每千字10-30元;译本的校订费每千字4至10元),查询公证档案执行档案部门收费标准(根据鲁价费发[1998]140号文件规定,调阅现行档案每卷次2元)。 十二、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经济合同的公证 一、经济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经济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二、办理经济合同公证应向当事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合同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三、办理经济合同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材料: 当事人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社团事业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机关法人的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 与合同有关的权利证书和技术资料: 设计财产转让的,应提供财产所有权证明,如转让专利技术的,转让方应提供专利证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转让股权的,转让方应提供股权证明,转让房屋或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应提供房屋所有全证明; 涉及财产抵押的,抵押人应提供抵押物的所有全证明或有权设立抵押的证明; 涉及担保的合同,应提供担保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担保人签署的担保书等; 法人有权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证明: 法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提供公司章程,合同内容应由董事会同意的,应提供董事会决议。 法人为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合伙协议,涉及财产转让设定抵押的,应提供合伙协议,涉及财产转让和设定抵押的,应提供全体合伙人的书面意见。 法人为集体组织的,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的书面决议。 法人为国有企业的,涉及财产转让的、设定抵押等重大经济行为的,应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合同草稿; 其它证明材料,如当事人的开户银行帐户、资信证明等。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公证处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计价费[1998]814号文件和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鲁价费发[1998]433号文件编制) 证 明 法 律 行 为 |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 50万元以下部分,按0.3%,最低200元 50万零1元-500万元部分 0.25% 500万零1元-1000万元部分 0.2% 1000万零1元-2000万元部分 0.15% 2000万零1元-5000万元部分 0.1% 5000万零1元-1亿元部分 0.05% 1亿元以上部分 0.01% | 证明 其他 经济 合同 | 2万元以下 1% 2万零1元-5万元部分 0.8% 5万零1元-10万元部分 0.6% 10万零1元-50万元部分 0.5% 50万零1元-100万元部分 0.4% 100万零1元-200万元部分 0.3% 200万零1元-300万元部分 0.2% 300万零1元-400万元部分 0.1% 400万零1元以上部分 0.05% | 证明 民事 协议 | 每件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300元 |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 | 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200元 | 证明收养关系 | 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400元; 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600元; 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800元; | 证明有法律意义 的事实 | 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资格、资信 | 每件400元 | 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 每件300元 | 办理证据保全 | 每件800元 | 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 每件400元 | 证明有法律意义 的文书 | 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 和使用许可文书 | 每件500元 | 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 每件500元 | 遗嘱公证及与 遗嘱和遗产有 关的公证 | 证明遗嘱 | 每件200元,上门办证 加收100元 | 证明清点遗产 | 每宗400元,遗产保管 实际费用计收 | 确认境外遗嘱效力 | 每件800元 | | 与公证 相关事项 | 办理公证登记 | 按登记标的额0.05%收取,最低200元 | 代办与公证相关的登记 | 每件200元 | 代拟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文书 | 为公民个人代拟,每件100元;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代拟,每件200元;修改法律文书减半收 | 专题法律咨询 | 每小时20元,解答公证常识,政策咨询不收费 | 制作公证书副本 | 普通纸副本每份10元;专用水印纸副本每份20元 | 公证书翻译、校对 | 执行文化部收费标准 | 查询公证档案 | 执行档案部门收费标准 | 担任常年公证咨询、代理相关的非诉讼事务、参与相关的经济谈判、调节相关的经济纠纷、受当事人委托进行调查、受当事人委托向公众或新闻媒体解答与公众相关的法律问题 | 双方协商收费 | 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收取手续费 | 未经审查的,每件10元,已审查的,按公证收费标准的50%收 | 计价费[1998] 814号文件.doc 鲁价费发[1998]433号文件.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