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成功案例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3-08-20 11:09) 点击:330 |
李某某交通事故死亡获赔37万余元
【案情简介】 【律师工作】 民事起诉状 原告:金××(系死者李××之妻),女,汉族, 原告:李××(系死者李××之父),男,汉族, 原告:曾××(系死者李××之母),女,汉族, 原告:李××(系死者李××之女),女,汉族,2003年12月8日出生,住址:湖南省邵东县黄陂桥乡泉新村。 法定代理人:金××(系李××之母)。 原告:李××(系死者李××之女),女,汉族,2008年12月4日出生,住址:湖南省邵东县黄陂桥乡泉新村。 法定代理人:金××(系李××之母)。 以上五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贵州听君律师事务所王克春律师。联系电话:0851-5258650、18908515161. 被告:邓××(系刘××之妻),女,汉族,1980年3月17日出生,住址:湖南省邵东县谦桥镇深塘冲村。 被告:刘××(系刘××之父),男,汉族,1957年9月03日出生,住址:湖南省邵东县谦桥镇深塘冲村。 被告:赵××(系刘××之母),女,汉族, 被告:刘昌龙(系刘××之子),男,汉族, 法定代理人:邓××(系刘昌龙之母)。 被告:刘××(系刘××之子),男,汉族, 法定代理人:邓××(系刘××之母)。 第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区 保单号:PDDH201043011003001156. 被告:张××(系贵A86308号重型罐式货车驾驶人),男,汉族, 被告:贵阳××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系贵A86308号车车主),法定代表人:莫××,职务:经理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路××号。 第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地址:贵阳市××区××路××号 保单号:805022011520161000079。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以上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各项赔偿金546972.5元(死亡赔偿金:301684.2元;丧葬费:14122.5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01165.8元;精神抚慰金:30000元。) 2、第三人在其承保范围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金××、李××、李××、李××、曾××
【法院判决结果】:由保险公司承担9万余元,余款28万余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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