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王红梅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劳动合同期限如何分类?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3-21 15:39)    点击:589

劳动合同期限如何分类?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王红梅律师提供“人身损害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王红梅律师,王红梅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王红梅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98142165,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王红梅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沈阳律师 | 沈阳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王红梅律师主页,您是第2470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