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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变更未通知保证人,保证人是否还应承担保证责任?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7-09 16:35)    点击:2077

主合同变更未通知保证人,保证人是否还应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协议变更主合内容已经实际有效发生,但未经保证人同意,或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主合同内容变更,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人可依法免除保证责任。但〈担保法若干问题解释〉第30条规定:一是主合同内容的变更,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二是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部为原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间。三是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并未实际履行,则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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