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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
因感情不合及男方的不负责任,我于去年年底起诉离婚,并于今年三月三十一日开庭,男方败诉,在法官协调下双方签了协议离婚书,协议书上女方将订婚三金项链一个,手圈一个及戒指一个还男方,前几天我将这三金拿到法院,法院说金器少了,男方给的发票和金额都对不上,让我再补一件手圈再拿离婚书,我说以协议书为准,我想看协议书,但法院不给我,请问我该怎么办?离婚协议书已签字是否已有法律效应?
地区:湖南-娄底 分类:民事法律- 提问时间:2014-04-17 18:58:38
提问者:ASK1397732318m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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