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为什么要二次起诉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2-11-26 17:31) 点击:498 |
离婚诉讼为什么要二次起诉 王文杰律师 北京国汉律师所律师 联系电话18211188356 经常有朋友问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如果想离婚必须进行第二次离婚诉讼,为什么啊? 法院是否判决离婚,是看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或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离婚的实质要件。并非所有离婚案件都得要经过两次诉讼方可离婚。也就是说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只要符合离婚的实质要件法院也是会判决离婚的。 比如《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若有以上32条所列举的情况,就可以直接判离婚。如果实在未到非离不可,那就得在第一次诉讼后,六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二次起诉的按照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经人民法院审理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一方于六个月以后再次起诉离婚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 另外还有协商离婚的情形,《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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