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敏律师,江苏姑苏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业务主任、三级律师(中级)。王志敏律师原在监狱系统具备十年工作经历后,于1990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获得律师资格。1992年调离监狱系统至地方司法局工作,同年10月转行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2003年经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考核,授予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并曾兼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王志敏律师从事专职律师执业十多年来,具备了深厚的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养成了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曾经办理了大量的刑事、经济、民事案件,现担多家大中型企事业及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涉及刑事、经济、民事各领域。对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医疗服务合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合同、婚姻财产分割、遗产继承、刑事犯罪中的经济犯罪辩护等领域有独到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