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扔酒瓶应追刑责 |
分类:法学论文 时间:(2015-08-03 17:07) 点击:217 |
高速路上扔酒瓶应追刑责
据报道:高速上行使的一辆轿车内,一乘客往窗外扔空酒瓶,导致后行宝马车前大灯受损。最后在交警协调下,赔偿宝马车主13900元了结。本人认为,就本案而言,扔酒瓶的乘客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安部门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114条,规定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为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危险行为,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就构成此罪,和有无造成损害后果无关。本案中,该乘客的行为符合该特征,其已实施了危险行为,理应构成此罪。 反对者可能在两个方面有不同意见,一是扔酒瓶的行为,不属于该罪规定的“危险方法”;二是即使属于危险方法,因该乘客主观无犯罪故意,其行为是过失行为,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造成严重后果,本案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因此不构成犯罪。 一、扔酒瓶属于犯罪界定的“危险方法”吗? 通常来讲,扔酒瓶不属于该罪所界定的危险方法,理论和实践中,我们通常认为,“危险方法”应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等行为的危害程度相当。比如在人群密集区驾车撞人(例如孙伟铭案)、向人群开枪、私设电网、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等。很明显,简单的扔酒瓶,尚达不到该罪所设定的危险程度。但是,如果在一些特殊场合实施该行为,其危害程度就足以与“放火、决水等”危险行为相当。比如高速公路、临街的高楼等地方。我们知道,高速车速基本在120千米/时,即每秒行进30多米,安全行车距离150米,也就是说,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也只有4、5秒的反应时间。在这样一个高速状况下,任何干扰都是致命的。加上目前高速车流较大,一车事故,很容易就引发连环撞车,其危害后果非常可怕。因此在高速这样的特定场合,扔酒瓶的行为符合刑法114条界定的“危险方法”。 二、扔酒瓶者的行为是过失吗? 我国刑法规定,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而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从刑法对过失、故意的定义来看,行为人的行为危害性是客观存在的,只不过一个是明知,一个是没有预见到。就本案而言,扔酒瓶者主观没有直接犯罪故意,但不代表其就是过失。作为一个成年人,从高速行驶的轿车上往窗外扔东西,对其有可能造成的后果应该是明知的。因为扔出去的酒瓶,即使没有直接砸到别的车上,也有可能落在路上导致后边车辆爆胎或侧翻,因此扔瓶者对危害后果持放任态度,主观上属间接故意,即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高速行车民法上属于高度危险作业,需要承担更多注意义务及法律责任,目的是为保障高速安全。作为惩罚更重的刑法,更应该在保障高速安全上有所作为。 (作者:上海夜晨律师事务所 褚子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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