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如何“离婚”?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3-07-24 15:44) 点击:459 |
王霞最近非常郁闷,原因是恩爱多年的老公,竟然找了第三者,还生了孩子。王霞无论如何都无法容忍,决定起诉与老公离婚。 拿着老公出轨凭证,王霞想法院一定会支持自己。可谁曾想,法院连案都不立。王霞大呼法律不公,认为肯定是老公找了熟人,以致法院故意刁难她。立案法官耐心地给王霞做了解释,王霞才真正感到自己遇到了麻烦。 王霞和老公老家都在四川,两人可谓青梅竹马,因此在王霞18岁时,两家就张罗给举办了婚礼。由于王霞不到结婚年龄,家里通过 “狸猫换太子”的把戏,很快便把一本红彤彤的结婚证放到了王霞面前。结婚证是王霞姐姐王彩的名字,但看到照片是自己的,王霞也没在意。 一晃十几年过去了,王霞和老公经过艰辛打拼,终于在上海站稳了脚跟,车子、房子、票子应有尽有,但谁知中途会恩断义绝,姻缘不再。气愤难耐的王霞看离婚不成,就改变诉求,要求法院确认她的婚姻无效。谁知,还是遭到了法院拒绝。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婚姻无效只限于特定的四种情况,很显然,王霞的情况属于冒名办理结婚登记,不在法院确认无效婚姻的范围内。 王霞遇到的难题,现实生活中并非少见。由于各种原因,往往会存在结婚证登记错误的情形,这需要登记机关予以纠正。因为按照规定,结婚证的颁发,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职责,法院不能直接干预。本案中,解决王霞的问题,可先要求发证机关纠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撤销颁发的结婚证。但由于此要求已过了行政诉讼5年的诉讼时效,恐难有结果。因此建议王霞可以解除同居关系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对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一并给予分割。 (作者:上海夜晨律师事务所 褚子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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