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隐瞒房子情况,买主定金成功要回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3-03-20 14:50) 点击:341 |
【案情介绍】 “我想买一套二手房,付了10万元定金,现在房子我不买了,对方说我违约,不返还定金,我该怎么办?”2012年8月初,金先生来到律所问我们的律师。 具体案情是这样的,2012年6月份,金先生看上了一套二手房,房子位于青浦区,虽然是二手房,但是房龄才3年,宽敞明亮,周围绿树环绕,空气清爽,更重要的是,房主林先生要价比相似房源要低十万元左右。对此,金先生也表示质疑,但是林先生表示,这套房子是他父亲留给他的,他自己有房子,现在因为做生意缺钱,急于出售,因此才给这么优惠的条件。金先生听了林先生一席话,疑虑顿消,因为房子比较紧俏,金先生没多考虑,当天即按照林先生的要求支付了10万元定金,林先生也向其出具了收据。 7月份,在一次下大雨的时候,金先生特意去检查房子的状况,发现房子有比较严重的渗漏。金先生就此情况联系房主林先生,但林先生表示,这个问题不关他的事,他没有在这套房子住过,他也不了解这个情况。金先生进一步了解房子状况时发现,原来该房子的原主人,即林先生的父亲,是被人杀死在房中的。知道这个情况后,金先生再看房子时,觉得宁静环境也不再宜人了,总感觉阴森森的。 因此金先生联系林先生,表示他了解到了房子的情况,不愿意购买了。可是林先生称,因为金先生支付了定金,他已经拒绝了几个想买房子的人,现在金先生不再愿意买房子,他不会返还房屋定金。金先生与林先生多次商谈无果,因此来到律所寻求我们的帮助。了解到案件情况后,我们代理金先生起诉至青浦区人民法院,请求对方返还金先生的定金。 【律师分析】 庭审中,被告方认为,本案中所涉房屋房源很好,价格却很低廉,很明显有异常情况,但是金先生却直接支付定金。因此,金先生没有尽审查义务,房屋买卖合同无法订立的责任应当归于金先生,请求法院判决驳回金先生的诉讼请求。 我方认为,金先生在支付定金前,曾就房屋价格低廉向房主林先生质疑,但林先生的回答是“做生意缺钱急售”。因此,本案中,即使金先生未审查房屋基础情况有责,但林先生之父被人杀害于房中一事,在金先生询问时,林先生也应当予以明示,而林先生却选择故意隐瞒,所以,导致合同无法订立的责任应归咎于林先生。 最终法院根据我们的主张,判决被告返还定金并承担此次诉讼费用。 【律师建议】 现在我国住房紧俏,一般在房屋买卖时,卖家都会要求支付定金。而买家在面对优质房源时,也往往冲动不已,担心错过了就再也买不到了。但是现实中,冲动过后买家又很容易后悔,这就往往会造成买家的定金损失。因此律师告诫大家,买房一定要谨慎,即便是表面上再优质的房源,如果不认真审查房屋状况,也可能变成一枚难以吞咽的苦果。最好的处理方式是聘请律师陪购,这样可以让你免去定金损失之忧。 (上海夜晨律师事务所实习生:刘稷森 编辑整理)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