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先生97年开公司,生意火爆,利润丰厚,遂耐不住寂寞,与本单位岳小姐发展为情人关系。2000年,两人看中浦东一套商品房,就由文先生出资买了下来,产权登记为岳小姐一人所有。当时两人都有自己的家庭,计划新房装修后,两人各自离婚,然后组建新的家庭,这个房屋就作为两个人的婚房。2002年,新房装修完毕,文先生也办理了离婚手续,多次催促岳小姐离婚,岳小姐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但两人就这样一直居住在新房内,甚至岳小姐的女儿都是文先生帮忙抚养的。2008年文先生投资失败,加之岳小姐一直不肯离婚和他组建新的家庭,遂提出将房屋变卖,两人分手。岳小姐称房屋是自己的,不同意变卖给文先生钱。文先生非常懊恼,恨情人翻脸无情,薄情寡义,决定向法院起诉,追讨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屋。 在上海夜晨律师事务所办公室,褚子云律师听了文先生陈述,询问其是否能提供当初购房时的付款凭证,文先生表示时间太久,已无法提供。褚律师感觉这是个非常棘手的案件,基本无胜算可能。文先生称,他也知道案件难打,只是咽不下这口气,并表示,当初购房只所以写岳小姐名字,并不是要送给她,而是因为自己准备离婚,不方便写自己名字。仔细听了文先生介绍,褚律师又详细询问了两个人交往细节,然后帮助文先生拟定了一个谈话纲要,让文先生如此操作后再决定是否起诉。 几天后,文先生兴冲冲地跑来,高兴地对褚律师讲:行了,行了,对方承认房屋是我一个人出钱买的,我可以要回房子了。褚律师告诉他:不要高兴太早,这才只是开始,证据还远远不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文先生听了褚律师讲解,知道自己所掌握的材料还远不能得到法律支持,遂耐下心来,答应配合褚律师去进一步调查取证。褚律师给其列了个详细的案件材料调查提纲,然后两人按部就班,不声不响地调取了大量证据。 案件起诉到法院时,按褚律师建议,仅先出示了一部分证据。果然,对方收到起诉状后,拒不承认房屋是文先生出资购买的,坚持认为是自己向父母借钱购买的房屋。看到对方白纸黑字的否定购房事实,褚律师拿出了对方先前自行认可房屋是文先生出资购买的证据材料,岳小姐一下子自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颇为难堪的岳小姐打起了躲避战,坚持不出庭接受询问,而是委托律师全权代理。褚律师提出了大量事实要求对方确认,岳小姐的律师不清楚,无法给予解释,主审法官当庭宣布,下次开庭岳小姐必须到场接受询问,否则后果自负。感觉到危机的岳小姐左右为难,只好委托律师请求法院调解。在法院主持调解下,文先生接受了由岳小姐给其部分补偿款的意见,案件最终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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