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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3-11-27 16:30) 点击:423 |
办结一起提供劳务受伤赔偿案件作者:章福阳 时间:2013-04-17 查看(4)
委托人吴师傅常年帮人从事货运服务,一次受雇为被告提供货运服务,在交付货物时,因被告未将货物的危险性告知吴师傅,导致吴师傅在交货的时候遭受货物损害,住院数月,损失巨额医疗费用,出院后一直无法从事劳动,在家休养,好在保住了性命,身体也没有什么残疾,虽然体质明显不如从前。 在了解了案件详细情况后,办理好相关委托手续,告知本案存在证据不足等风险后,尽快联系鉴定部门鉴定并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等各项损失近十万元。 一个月后法院开庭。在庭审过程中,对方也承认相关事实,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律师努力争取,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责任由双方各半承担,款项当天付清。 款项拿到后,吴师傅笑了。因为这个事情,吴师傅一直心存压力,认为对方强势有关系怕无法拿到赔偿款,怕对方不认账,怕对方打击报复,在调解掉以后,这些胡思乱想全都没了,重新开始新生活。 本案之所以委托人方要争取调解,主要是因为吴师傅事发后没有报警,也没有采取相关途径保全证据,导致没法证明损害是由对方货物造成的,如果对方坚决否认,委托人可能存在败诉的风险。 所以,章律师在此建议,事情发生后,要注意保全相关证据防止日后协商不了时能够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如寻找证人、报警、拍照等等,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维权时处于被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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