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律师你好!
我原在交通部门工作,是经济师并享受工资待遇,交通部门副职,聘任干部。2005年“费改税”划转到国税部门工作,当时经过考试,我的成绩是本地区干部工人里的第一名,但被国税部门录用成工人身份,按工人工资标准发工资至今,2005年1月1日起到国税部门工作,分别任国税部门车购税办主任、征收分局副局长、老干科科长、党办主任、信息中心副主任、金三运维中心负责人至今。
关于我的工资待遇我以前向本单位人事工资部门反映过,一直没得到解决,2017年底我以书面形式正式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现经过县、州、省国税部门信访答复不支持我的申请。
我认为三级国税部门不支持我申请的主要原因还是我的工人身份问题,我认为国税部门对工人存在人身歧视?我有以下问题向郭律师咨询:
1,在国税局里我一直在公务员也就是干部岗位上工作,而国税局给我发工人工资,不按我的实际岗位核定工资,是否合理?
2,我的经济师任职资格是历经三年参加国家人事部组织的全国统考获得的,在国税部门不认可,他们理由是国税部门是机关,我是机关工人。而我知道的国税部门里有事业单位,他们一直把我划在国税部门的事业编制里,这是否是我要求工资待遇的理由?
3,在国税局里因我是工人身份,晋级、评优、等对我都有不公平的,我在国税部门一直是部门正副职,因是工人身份在以上所述方面不如国税部门的普通科员,这是否受到了人身伤害?
4,郭律师我是否能就人身伤害起诉国税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