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松原经济开发区镜湖南路莱茵花溪小区入住两年,物业费1.5一平米,复试楼楼上也收取物业费,楼上高度2.1米,开发商也一直在小区内施工,小区建设还没有完善,业主因为对物业服务的不达标,以及房屋的质量有问题,还有不合理收费等原因,所以2016大家都没有缴物业费,也向物业说明不交的各项理由,但物业却什么都没解决,一直等到现在天冷,物业却要求绑定收取物业费和取暖费,由于本小区是新开发的,所以去年的取暖费都是由物业代收,而且各业主也不知道自己的供暖是由哪个供热公司供热,因此物业现在要求不交物业费就不收取暖费,弄得业主想取暖没地交钱,请问律师物业有权利这么做么?业主该怎么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