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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青林律师,北京商业秘密专业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1999年考取律师资格。湖南邵阳人。在商业秘密领域,唐青林律师办理过大量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刑事案件,在办理商业秘密案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多次为众多企业和多所大学举办的总裁班、MBA班讲授《企业商业秘密法律保护》课程。

 唐青林律师在企业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方面具有较丰富的经验,其关于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观点多次被《知识产权报》、《科技日报》等全国专业性媒体广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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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GT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唐某、姚某、罗某与成都GG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饶某、王某纠纷案

分类:法学论文    时间:(2014-11-19 15:23)    点击:88

成都GT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唐某、姚某、罗某与成都GG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饶某、王某纠纷案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9)川民终字第593

  上诉人(原审被告)成都GT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董事长。

  上诉人(原审被告)唐某。

  上诉人(原审被告)姚某。

  上诉人(原审被告)罗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成都GG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某某,董事长。

  原审被告饶某。

  原审被告王某。

  案由: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上诉人成都GT电气有限责任公司(简称GT公司)、唐某、姚某、罗某因与被上诉人成都GG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GG公司)、原审被告饶某、王某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成民初字第8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GT公司、唐某、姚某、罗某不承担商业秘密侵权法律责任。本院于2009111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091214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GT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委托代理人熊永文,上诉人唐某,上诉人姚某,上诉人罗某,被上诉人GG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阙雯、詹炯,原审被告饶某到庭参加了诉讼。原审被告王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二审审理期间,经本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

  一、唐某、姚某、罗某、饶某对引起本次纠纷向成都GG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道歉,并承诺今后不从事损害成都GG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利益的行为;成都GG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对唐某、姚某、罗某、饶某的经济赔偿要求;

  二、成都GT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对引起本次纠纷向成都GG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道歉,并承诺不得生产、销售成都GG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低压真空接触器EVS生产工艺技术、高压真空接触器JCZ5生产工艺技术、高压真空接触器高压熔断器组合电器(简称F-C小车)生产工艺技术的系列产品,也不得使用纯铁退火工艺(成都GT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有合法来源的除外);成都GT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为生产、销售上述产品向成都GG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合格供方清单中的零部件供应商采购零部件;

  三、成都GT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向成都GG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所有费用共计20万元(该款在成都GG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成都GT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银行成都东电支行的51024858091001账户和成都GT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在成都银行蜀光路支行29072009214060600016账户冻结的同时,由成都GT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向成都GG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四、成都GG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对成都GT电气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经济赔偿要求及其他诉讼请求;

  五、成都GG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对王某的所有诉讼请求;

  六、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其他诉讼费及鉴定费共计81000元,由成都GG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成都GT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七、本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字生效。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 判 长 刘巧英

  审 判 员 林涛

  代理审判员 周静

○○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王伟

 

网站编辑注:

1)唐青林律师是商业秘密法律领域专家型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唐律师办理过大量涉及商业秘密法律的民事、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曾代理商业秘密案件在最高法院申请再审,并成功取得有利裁定。欢迎与唐律师就商业秘密法律事宜联系。邮箱:18601900636@163.com,电话:18601900636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所有判决书都是公开的。但出于当事人、代理人的商业秘密及商誉考虑,本网站对相关主体均尽可能做了字符替代或隐名处理。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本站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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