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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青林律师,北京商业秘密专业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1999年考取律师资格。湖南邵阳人。在商业秘密领域,唐青林律师办理过大量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刑事案件,在办理商业秘密案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多次为众多企业和多所大学举办的总裁班、MBA班讲授《企业商业秘密法律保护》课程。

 唐青林律师在企业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方面具有较丰富的经验,其关于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观点多次被《知识产权报》、《科技日报》等全国专业性媒体广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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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唐青林律师: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法律专题讲座

分类:法学论文    时间:(2010-10-22 17:40)    点击:406

【培训意义】

 

商场如战场。在商业战争中没有硝烟,但是一旦商业情报——商业秘密被竞争对手获取,后果不堪设想,损失将非常惨重,几乎每天都有企业商业秘密泄密,带来经济损失:

 

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因商业秘密侵权损失1782万元;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设计图纸被离职员工窃取,造成逾300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广东省恩平市嘉维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纳米技术泄密,企业损失千万;北京某仪器公司辞职员工泄密,导致原单位损失八百万;

 

跳槽员工带走商业秘密、骨干人员另立门户、内部职员外卖商业秘密、竞争对手不择手段窃取商业秘密的案件大量涌现,已成为影响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巨大障碍。

 

什么是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它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重要影响。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了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性,但是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高级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的争夺也越来越激烈。很多企业表面上签署了保密合同、制定了保密制度、支付了保密费、禁业禁止补偿金……企业可谓殚精竭虑。

 

实践中,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数量逐年增多趋势。但是商业秘密的特殊性,权利人要成功地完成举证较为困难,导致原告的胜诉率较低,商业秘密权利人败诉的占大多数。企业败诉、败诉、再败诉,企业最终人财两空……这究竟是为什么?为什么会败诉,自身的保密方法错在哪里?企业究竟应当如何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有效保护商业秘密,如何设计严密的保密制度体系,如何确保保密协议的合法有效?如何准确适用法律进行竞业限制?如何设计竞业限制的范围、对象和措施?如何追究违反竞业限制员工的责任?企业难免有不忠诚的员工和心怀鬼胎的合作伙伴,保密制度和保密合同的约束常常显得乏力如何真正有效地保护好商业秘密?

 

【培训对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部门经理、主管、人力资源部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等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工程师技术人员、技术管理人员、法律专业人士。

 

【培训方式】

 

1、深入单个企业进行培训;或者协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多家企业中层以上干部集中培训;

2、专家讲解、经典案例分析、互动讨论、现场答疑等。

 

【培训内容】

 

1、商业秘密的界定(哪些信息可以认定为商业秘密);

2、商业秘密的保护途径介绍;

3、如何建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4、如何合法有效地签署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防范员工泄密?

5、保密费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运用;

6、不同技术成果采取不同的保护方法(专利抑或商业秘密);

7、商业间谍常用的窃密手段及防范

8、计算机及互联网的泄密途径与防范

9、商业秘密泄密的主要途径和方式介绍;

10、商业秘密案件的调查与取证;

11、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的举证和证明责任;

12、如何打赢商业秘密官司;

13、商业秘密的公开方式及后果;

14、与商业秘密保护内容相关的典型案例研讨;

 

【培训讲师简介】

 

唐青林,中国人民法学法学硕士,北京市安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办理过多起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在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主编了《中国商业秘密百案评析》等著作。

 

唐青林律师长期为各大学举办的系列总裁培训班讲授《企业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企业并购法律法规及律师实战操作》、《企业家法律风险防范》等课程。

 

唐青林律师多次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证券时报》、《法制晚报》、《法制日报•周末》等财经类、法律类媒体的采访。作为法律专家受邀参加CCTV法制专题节目“大家看法”节目,作为嘉宾对相关法律事务进行点评。

 

唐青林律师主编的《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范》(MBA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在《法制日报·周末》连载。

 

以下是《知识产权报》、《科技日报》对唐青林律师关于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报道摘选:

 

《知识产权报》200956第七版《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若干问题》:

北京市安中律师事务所唐青林律师办理过多起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现状深有感触,“一些企业笼统的以为自己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的全部是商业秘密,实际上司法机关会因为该类信息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法定条件而驳回。”

 

《知识产权报》200956第七版《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若干问题》:

唐青林律师认为,鉴于地方基层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发案率不高,有时一个基层法院几年都遇不到一个侵犯商业秘密案,加之商业秘密犯罪案件往往涉及很多专业性极强的问题,基层法院缺乏办案经验,比如这次会上研讨涉及的刑事案例,是武汉一个基层法院受理的第一个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案件,该案从公安立案侦查到检察院起诉至法院历经一年多的时间,现在法院审理又面临截然相反的两个鉴定结论在“打架”。把如此棘手的一个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交给从未有类似案件审判经验的基层法院审理实是勉为其难。建议参考目前有关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案件的管辖规定,将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刑事案件审理权上收至省会城市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科技日报》200957文章《跳槽走人技术秘密如何留下——企业要增强商业秘密保护意识,但不能以“侵犯商业秘密”为借口打击竞争对手》:

关于商业秘密案件司法鉴定问题,北京市安中律师事务所唐青林律师说:“根据有关规定,刑事案件中的公、检、法机关均有委托鉴定的权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也有自行委托鉴定的权利,在实践中,刑事或者民事案件的被告及其代理人往往也会委托鉴定,这样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的现象。”

 

《科技日报》200957文章《跳槽走人 技术秘密如何留下——企业要增强商业秘密保护意识,但不能以“侵犯商业秘密”为借口打击竞争对手》:

关于企业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应做的工作,唐青林认为,企业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一定要做好预防性工作,例如划定商业秘密的范围;建立秘密资料的存档管理制度;涉密计算机不联网;对企业员工进行商业秘密法律知识培训;与员工签署的《保密协议》;与可能接触较高级别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签署保密协议时,一定要根据其接触或可能接触的商业秘密进行严格划定、明确保密的具体内容。”

 

【培训费用】

 

每学时2500元(课程可以安排410学时,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予以选择)

 

【培训联络】

 

欢迎各地培训机构、企业协会、高科技园区、企业联系培训事宜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C2007-2008

联系电话:010-68469328 13366687472

电子邮箱:lawyer3721@163.com

联系人:唐青林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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