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拒付抚养费 幼儿起诉获支持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3-10-30 19:04) 点击:623 |
法制网讯记者 郭宏鹏 黄辉 通讯员廖剑平 3月27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调解了首起婚内拒付小孩抚养费案件。经过法官细致调解,原告刘林的母亲王琴撤回了对被告刘林父亲刘春根的起诉,两口子和和气气回家了。 王琴与刘春根本系同村人,从小一起长大,双方自由恋爱,于2006年结婚,婚后感情一直很好,2007年生育儿子刘林。自从刘春根迷上打麻将后,经常夜不归宿,夫妻为此经常吵架。2010年, 刘春根嫌老婆管得太严,遂到县城租房居住,起初刘春根还能付小孩抚养费,后来逐渐减少。今年过年后,干脆分文不付了,家人好言相劝也没用。无奈的王琴以儿子刘林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刘春根支付抚养费。 法院立案第二天,便召集双方调解,调解中,被告提出没离婚不存在追索抚养费。主审法官严肃批评了被告的错误思想,并向被告讲解了《婚姻法解释》(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同时引导被告回忆当初与妻子自由恋爱,结婚生育小孩携手走过的美好时光。 通过法官情理法教育开导,终使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明确了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被告当即拿出1000元交给妻子,并表示愿意一起回家,共同抚养小孩。原告遂撤回了起诉。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