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能够提供全面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人民广场CBD商务圈,拥有200平方米高档办公场地,拥有专业律师和专业人员十余人。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汇集了活跃于国内公司、金融、建筑、地产、政府法律事务等各个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基于对客户业务领域的深入了解,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解决方案,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

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国际化、多元化的新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离婚诉讼中,房屋拍卖、竞价如何进行?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9-27 09:35)    点击:294

离婚诉讼中,房屋拍卖、竞价如何进行?

如果夫妻名下只有一套共同房产,离婚时法院一般会将房屋判归夫妻一方所有,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夫妻双方都不想要房,只想拿补偿款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委托法院对房屋进行拍卖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程序上,法院一般会先委托专门的房产评估机构对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在确定房产价格的基础上委托给专业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最后拍卖成功后再分割卖房款。

如果夫妻双方都想拿房屋所有权给对方经济补偿,而对方获得房屋的条件又差不多的话,当事人选择采用竞价的方式来决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竞价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申请,也可以由法官提出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进行。竞价的方式是,先由一方报价,另一方在其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价码,最后出价高者得房。例如,女方先开价自己得房,愿意给对方30万元的补偿,男方报价在自己得房的前提下,愿意给女方35万元的补偿。经过几个回合,最后男方在愿意给女方45万元补偿的前提下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竞价这种方式在司法实践中较少采用,原因是当事人的风险很大。特别是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都比较激动,逞一时之气,报了个比对方实际可得高得多的价格,最后是得不偿失。所以当事人选择竞价这种方式时,应该三思而后行。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潘熙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国际贸易  房产纠纷  公司法务  债权债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潘熙律师,潘熙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潘熙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8160508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潘熙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卢湾区律师 | 卢湾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潘熙律师主页,您是第5150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