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是一家能够提供全面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人民广场CBD商务圈,拥有200平方米高档办公场地,拥有专业律师和专业人员十余人。

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汇集了活跃于国内公司、金融、建筑、地产、政府法律事务等各个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基于对客户业务领域的深入了解,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的解决方案,成为客户长久信赖的合作伙伴。

秉承专业、务实、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上海通润律师事务所在持续巩固自身优势业务的同时,稳健拓展国际化、多元化的新领域,充分满足客户不断发展的新需求。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什么是事实婚姻?法律保护事实婚姻吗?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9-25 14:46)    点击:216

什么是事实婚姻?法律保护事实婚姻吗?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婚姻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我国现行婚姻法实行婚姻登记制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才能确立合法的夫妻关系。“事实婚姻”是在我国婚姻家庭制度不健全的条件下产生的,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的效力,即对在19942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事实要件,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承认其为事实婚姻。对在19942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不承认其为事实婚姻,如果不补办结婚登记,只认定其为同居关系。

所以,我国从199421日起,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如果是在199421日以后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并且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则应当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属于同居关系。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潘熙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国际贸易  房产纠纷  公司法务  债权债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潘熙律师,潘熙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潘熙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8160508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潘熙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卢湾区律师 | 卢湾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潘熙律师主页,您是第48484位访客